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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工作不仅关系着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更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党的事业薪火相传。近年来,福鼎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综合审判庭)立足岗位职责,探索运用少年审判“1234”工作机制,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福鼎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获评“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一盘棋”
专业审判尽显司法力量
为强化青少年犯罪的源头预防,修复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灵创伤,削弱家庭矛盾的代际传递,福鼎法院于2013年成立具有独立编制的家事少年审判庭。结合家事少年案件的特殊性质,组建“资深法官指导+年轻法官引导”的涉少审判巾帼合议庭,配备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咨询师“三支辅助队伍”,为涉少案件审理提供专业化力量支持,用心用情“教导少年郎”“断好家务事”。
“双模式”
内外联动营造法治氛围
选任18名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构建院校“监测预防、介入干预”联动机制。针对职业教育学生违法犯罪多发问题,向市教育局发出增设“毕业法治课”的司法建议,推动建立“毕业法治课”制度,为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福鼎法院法治副校长到挂钩学校授课
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缺失问题,协同福鼎市妇联、天湖社区设立家庭教育爱心指导站,打造法官指导、妇联支持、社工参与的“协同护苗”模式,为学校和家长正确履行教育监管和监护职责提供法律指导1300余次。
在家庭教育爱心指导站开展反校园欺凌普法宣讲
“三步走”
“察”“活”“导”促进案结事了
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特点探索形成判前“察”、判中“活”、判后“导”的三步工作法。判前“察”即做实做细未成年人犯罪动机庭前审查工作,调查掌握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深挖思想“疙瘩”和犯罪根源,制定法治干预、教育计划92份。判中“活”即针对涉少案件的特殊性,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灵活采取不同的审理方式,卸下涉案未成年人心理防备,帮助修复社会关系121人。判后“导”即在案件判决后,继续加强跟踪回访,为未成年人提供思想疏导等1200余次,鼓励未成年人积极改造、重新出发。
组织青少年参观法院家事少年圆桌法庭
“四机制”
建章立制守护少年健康成长
建立家事案件子女档案登记制度,对涉案383名未成年人建档造册,不定期开展判后回访及谈心帮扶,确保实质化解家事纠纷,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关爱未成年人工作提示》随案发放制度,对涉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发放相关提示1000余人次,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建立法治宣教“育苗”机制,开展法治副校长“送法入校”、模拟法庭“实景体验”等普法宣教活动50余场次,助力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建立部门协同共护“幼苗”机制,推动多部门成立福鼎市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联盟,会签出台《关于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等,积极构建“司法+行政+基层自治组织”的未成年人权益多元保护格局。
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实景体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