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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莹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因年老而失能的人口数量庞大。长期护理保险是专门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的社会保险,是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也被称为“社保第六险”。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产生的失能风险,2016年6月,我国开始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8年来,试点工作已覆盖国家级和部分省级试点地市(州)60多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人口达1亿多人。
“从试点情况看,政策‘碎片化’现象还较为突出,各地在制度执行中也存在着相关政策不统一、缺乏多元化独立筹资方式、服务监管难度较大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总经理吴小颖近日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我国亟须加快推进失能人员长期照护相关立法,健全完善针对失能人员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据此,吴小颖在与多位代表共同深入调研后领衔提出议案,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增设“长期护理保险”专章,根据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实践,完善参保、筹资、待遇、管理和监督等内容,夯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基础。
吴小颖等代表建议,在国家层面构建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如失能等级评估标准、需求认定标准、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照护机构准入标准、照护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经办服务标准等,不断增强长期护理保险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目前,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渠道主要依靠医保基金划转和财政补贴。“在试点起步阶段,采用医保统筹基金划转方式便于快速起步,但从长远看,这种筹资方式很难持续。”吴小颖表示,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个独立的险种,应逐步减轻对医保基金的依赖,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独立筹资机制。
吴小颖等代表建议,应遵循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明确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责任,职工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城乡居民以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为主。同时,积极发挥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引导形成多元筹资渠道。
代表们在调研中发现,长期护理保险具有参与主体多、服务周期长、场景特殊、情况复杂等特点,实施全程服务监管难度较大,其中失能评估和居家护理监管尤为突出。
据此,吴小颖等代表建议,提高监管质量,打造多元化监管体系。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评估机构、经办机构、护理服务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政府相关部门要明确权责清单,有效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上述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监督检查。同时,可通过购买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引入专业强、服务优、经验足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监督,确保管理活动的独立性,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为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高效运转提供“硬支撑”。
随着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科技的飞速发展,代表们还建议引入高新技术赋能监管,依托数智化手段,创新全过程监管体系,优化移动监管、远程监管等非现场监管,不断提高监管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