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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市场准入法治化,最高人民法院3月3日对外发布首批涉市场准入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既有通过裁判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予以纠正的案件,也有通过裁判支持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市场监管职权的案件,反映出人民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公正司法。
据统计,全国法院近三年来审理涉市场准入一审行政案件57880件,占全部一审行政案件的6.46%,总体态势较以往稳中有增,反映出市场活跃度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迫切性。
记者关注到,这十个典型案例,是从中遴选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具有四大特点:
一是涉及市场准入范围广,包含了道路客运市场准入、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准入、燃气行政许可、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政府采购、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等多个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息息相关;
二是涉及被告主体广泛,包括了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住房建设、商务、财政等职能部门;
三是涉及原告主体多元,包含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型经营主体;
四是涉及法律问题多样,涵盖了特许经营审批、虚假申请责任、行政前置范围、行政职权交叉、限制他人经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保护、不同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等问题。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不断提高涉市场准入行政审判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引领性,为各类所有制经济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的发展环境,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凝智聚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助推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