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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立娟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举行“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发布会,证监会在发布会上发布了第一批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李明介绍,此次发布的4宗案例涵盖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主要违法类型,体现严肃整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的决心,彰显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的监管态度。
李明表示,证监会将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强化监管执法政治担当,不断提升违法违规线索发现能力,压降办案周期,提升办案质效,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等恶性违法重拳出击,从严惩处,持续巩固并不断加强资本市场执法高压态势,继续发挥好与司法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相关各方的治理合力,共同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体现严而有效执法导向
数据显示,证监会去年办理各类案件739件,作出处罚决定592份,罚没款153亿元,超过上一年两倍。共移送各类案件163件,移送涉嫌犯罪主体600余人。
“本次是证监会首次发布行政指导性案例,既是具象化展示近年来的监管执法成果,也是树立执法‘标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更是宣示资本市场严监严管的鲜明态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艳春说。
例如,在指导性案例4号孟某某、杨某某操纵证券市场案中,孟某某作为上市公司实控人,为避免承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底”责任,通过控制利好信息公告、推迟利空信息发布,配合交易推升股价,较之普通操纵行为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证监会对当事人罚没合计2.26亿元,对市场形成有力震慑。“这体现了‘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从严基调。”何艳春说。
在指导性案例1号某公司、刘某某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中,财务造假违法行为的发生,涉及多个环节“失守”,相关人员有的属“主犯”,决策、指挥、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有的属“明知”而放任不管,有的属“疏忽”而怠于履责,主观恶性与客观行为均有所差异。证监会按照相关人员履职情况与信息披露违法之间的关联程度,以及参与、实施违法行为的深度,将发挥主要作用的大股东、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关键少数”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虽未直接参与造假但怠于履责的“董监高”人员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处罚,既严惩“首恶”,又划出责任梯度,体现了精准追责、“过罚相当”的法治理念。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运行的逻辑起点,也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财务造假和虚假陈述本质是资产端欺诈,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本质是投资端欺诈,都会对市场诚信基础造成侵蚀损害,打击投资者信心,破坏市场生态,妨碍上市公司质量提升。4起案例分别涉及上市公司的发行上市、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持续信息披露等不同环节,通过惩处违法,引导实控人、“董监高”人员、中介机构、证券从业人员等市场主体严守法律底线,诚实守信,以义取利,达到“以案促治”的执法效果。何艳春说:“这体现严而有效、以案促治的执法导向。”
财务造假案例占比一半
数据显示,2024年查处包括财务造假在内的信息披露违法案件135件,同比增长17%,居各类案件数量之首;处罚操纵市场案42件,案均罚没款约1.2亿元,居各类案件罚没金额之首。
“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财务造假案例占比一半,操纵市场占比1/4。今后,对这两类违法的打击力度还将持续加强。”李明表示。
“从近年行政处罚案例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系统性、隐蔽性、复杂性特征越发突出。”何艳春进一步解释道,“假账做全套”,对资产、收入、成本、利润、现金流等会计科目系统性同步造假,财务数据形成勾稽,甚至有的对生产、采购、销售、物流、库存等经营环节全链条整体掩饰,识别难度持续加大;利用隐秘关联方、“壳公司”、第三方构建无经济实质的交易,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隐蔽性不断增强;大股东、实控人“驱动型”造假频发,有近15%的财务造假同时伴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约束不足;为满足融资条件、维持上市地位或者避免大股东股权质押“爆仓”实施的财务造假有所抬头,二级市场向一级市场的风险外溢时有发生。
据了解,针对上述情况,证监会持续对财务造假案件实施全链条打击惩处:在处罚力度方面,2024年对61起财务造假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案均处罚金额1577万元,同比增长12%;对7起案件按照法定高限处以罚款,同比增长75%;对69名“董监高”人员实施市场禁入,同比增长9.5%;在责任追究方面,有35起案件在处罚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人员的同时,还追究大股东、实控人等“首恶”组织指使责任,同比增长近60%;对39家中介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对5家中介机构暂停业务,不断压实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看门人”责任;在监管协同方面,牵头建立第三方配合造假线索通报处理机制,将金融机构、上下游客户、第三方企业等配合造假的线索移交相关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
何艳春表示,证监会将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处理等多渠道识别造假线索,特别是完善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切实发挥内部“吹哨人”的作用,紧盯财务洗澡、业绩变脸、异常换所等可疑迹象,提升违法违规发现能力,优化调查流程,提高处罚效率,持续巩固并不断强化“严”的氛围。同时,将推动进一步加强民事赔偿和刑事打击,强化立体追责。
提高对线索识别精准度
据了解,2024年,证监会对42起操纵市场案件作出处罚,罚没金额49.5亿元,同比增长42.2%,其中千万元以上罚单占比41.9%,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操纵犯罪案件32件,移送犯罪嫌疑人104人。
从利用资金优势的传统“坐庄型”操纵向基于特定时段和关键时点的短线化操纵演进;借助配资资金或资管产品实施“加杠杆”、游资抱团炒作的“团伙型”操纵数量增多;上市公司“内部人”组织参与的“伪市值管理”信息型操纵、“编题材、讲故事”的蛊惑型操纵有所增加;利用复杂金融产品、新型交易技术实施的操纵行为偶有发生。这些,都给操纵市场行为的识别、调查、处罚带来了新挑战。
何艳春说,操纵市场行为“寄生”在市场肌体中,扭曲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致使买卖方向、报价金额和交易数量等市场信号失真,误导交易决策。这实质上是欺骗中小投资者买进卖出,违法者在极短时间内获取巨大利益、赚得盆满钵满,全身而退后,价格经历暴涨暴跌,往往“一地鸡毛”,中小投资者的股票“砸在手上”甚至血本无归。其中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证券数量多,不但影响市场内在稳定性,严重者还会干扰监管政策传导,诱发市场风险,始终是证监会打击惩处的重点。
据悉,证监会将继续加大对操纵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能力,不断丰富线索筛查手段,强化大数据收集、智能化分析等技术手段运用,加强对异常账户、交易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提高对操纵线索识别发现的精准度和及时性。
集中兵力,抓好对诸如上市公司与市场机构内外勾连、推动股价暴涨暴跌、无视监管警示屡查屡犯等恶性操纵案件的打击惩治。
发挥合力,在完善交易机制、加强交易监测监管的同时,强化协同民事、刑事立体追责,推动出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优化行政刑事程序衔接机制,使违法犯罪分子不敢犯、不能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