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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2月19日发布5个军事设施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案例1为某军分区与甲公司、乙公司返还土地纠纷案。在这起案件中,法院明确,军用土地上设置的训练场地作为部队开展军事训练的场所,是重要的军事设施,任何人不得侵占。
案情显示,某市政府向某军分区划拨二百余亩土地用作部队军事训练,该土地用途为军用。
后来,土地所在的某村村委会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时,该土地被误登记为集体土地。
该村将案涉土地发包给甲公司,甲公司又将部分土地租赁给乙公司使用。
某军分区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土地权属问题,该部门核查后认定土地系军用土地,故注销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向某军分区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地类(用途)为军事设施用地。
某军分区因返还土地与甲公司、乙公司多次沟通交涉,但未果。某军分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乙公司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并返还土地。
审理法院认为,案涉土地系军用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已依法向某军分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甲公司、乙公司占有案涉土地构成侵权。最终判决甲公司、乙公司恢复土地原状并向某军分区返还土地。
判决生效后,两公司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某军分区申请执行后,执行法院严格落实涉军案件优先办理工作要求,依法及时启动执行。执行中,由于案涉土地与某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边界不清,难以直接确定案涉土地四至边界。执行法院组织专业测绘机构现场测量后确定了案涉土地范围,将土地恢复原状后及时返还给某军分区。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侵权人向某军分区返还土地,体现了对军事设施和部队资产的有力维护。同时,人民法院针对侵权人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现实情况,依法积极执行,强化审执衔接,努力化解实际执行中的困难,确保训练场地及时返还部队,不仅有力保障了军事训练需要,而且有效发挥了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