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某饭店的厨师长曹先生和妻女在京租房居住,退租后房东拒绝退还押金还将其拉黑。曹先生将房东王女士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月18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判决房主退还押金并支付利息。
案件详情
2022年8月,曹先生租住王女士房屋,每月租金7000元,押一付六。由于王女士在国外工作,房屋交由杨女士、张先生等人与曹先生交接。曹先生正常退租后,王女士拒绝退还押金,曹先生多次联系王女士沟通,王女士却将曹先生微信拉黑,曹先生无奈诉至法院。
庭审中,王女士的代理人表示,王女士不了解合同细则,不了解房屋入住时的水表抄底情况,曹先生在租赁期间欠付水费115元。
曹先生表示,合同到期后将合同及水费计算明细都发给了王女士,要求王女士扣除水费后将剩余押金退还,但王女士拒绝。
法官当庭要求代理人联系王女士,代理人表示因为有时差联系不上。法官当庭联系杨女士、张先生。杨女士表示,曹先生租房时抄过水表,水表的底数也已记录在合同中。张先生表示,其和王女士沟通水表底数情况。
法院认为,在原告未违约的情况下,被告有义务在扣除水费等费用后将剩余部分退还原告。现有证据显示,原告诚信履约,未有任何违约行为,且积极配合被告核算待扣除费用,但被告在具备核查水表底数条件的情况下,并未积极核实,反而拉黑微信切断沟通途径,迟迟不予退还原告押金,被告之行为显然有违双方约定,且造成原告利息损失,在此情况下,法院对原告主张的押金退还请求和利息支付请求均予以支持。法院依法判决王女士退还押金并支付合理部分的利息。
一审判决未生效。
法官释法
北京朝阳法院法官宋学亮:本案租赁合同到期后,原告要求被告退还押金,并同意扣除使用期间的水费,相关账目明细及依据均向被告充分说明,作为被告而言,仅需核查原告入住时的水表底数即可确定扣除金额,随后结清款项即可顺利终结双方纠纷。但从证据中所反映的双方后续沟通情况来看,被告在具备多种核实渠道的情况下,并未仔细核查水表底数,反而是将联系方式拉黑拒绝沟通,被告的行为显然有违契约精神,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人无信不立”,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的基石,被告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自身的信誉,也造成了本案纠纷的发生,被告应当退还原告押金并赔偿原告的合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