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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个别测评博主、测评公众号在未经实际测评且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发布虚假的测评信息,该行为不仅会误导消费者,还可能侵害相关主体的名誉权,破坏正常市场秩序。
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6个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案例5为某汽车制造公司与马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测评博主马某因未经实际测评发布不实测评文章,被判侵权。
案情显示,某汽车制造公司为新能源汽车领域知名企业。马某为汽车行业职业测评人,就职于汽车测评机构。马某在其社交平台公众号就某汽车制造公司内部管理、经营行为、产品设计、质量等发布不实信息,而且在未经实际测评也无其它依据的情况下,对该公司制造的汽车作出“跑偏”“制动失效”“质量堪忧”等描述。
某汽车制造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马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审理法院认为,马某作为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汽车测评从业人员,负有较普通消费者更高的审慎义务,在发布关于汽车测评的言论时,应客观公正。马某在未进行实际测评且无其它依据的情况下作出的关于某汽车制造公司及其旗下产品的评论内容,缺乏事实依据,降低公众对该产品的社会评价,侵害该公司名誉权。
最终,法院判决马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最高法认为,产品测评是互联网经济下的一种市场评价方式。测评人依据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测试对特定经营者、商品和服务作出评价和建议,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决策参考。测评人应客观地发布测评内容,真实反映产品的质量、功能等,避免不当言论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
此案判决有助于厘清测评言论的合理边界,引导规范测评领域相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