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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封面新闻报道,近日,一份上市公司的处罚通报资料引发关注。处罚通报显示,该公司要求员工围绕年会董事长讲话及公司管理规定等撰写学习心得体会,规定字数800-1000字,对超出/不足字数要求的员工,按照5元/字的标准处罚。有员工超出1398字被罚6990元,也有员工少3个字被罚15元。该文件指出,本着“教育为主、惩前毖后”的原则,本次从轻处罚,超出200元的统一按200元标准处罚,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从2025年2月份工资中扣除。
2月11日下午,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记者从武汉市经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了解到,已接到涉事员工家属投诉电话,鉴于该公司目前只下发通知而未实际扣款,暂未实施违法行为,建议员工在被扣款后,带上工资条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将受理此事。
该公司随意设立名目对员工实施罚款的做法,恐怕于法无据。不论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还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仅规定企业可以在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下,要求员工承担法律责任,而并未授予用人单位对员工随意罚款的权力。在员工行为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如迟到、旷工等)的情况下,企业对员工罚款,是对员工工资的违法剥夺。
就此而言,企业私设罚款项目,相当于把员工的劳动所得当成了可以由企业自行支配的资金池。根据我国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企业不享有所谓“罚款”主体资格。从过往类似案例的处理情况来看,此类违规罚款一旦落地,也必然被劳动监察部门“一查一个准”。
除了擅自罚款涉嫌违法之外,涉事企业的做法在管理层面也显得十分荒谬。一家企业处罚员工的理由,竟然与业绩无关,而是员工对董事长讲话撰写的“心得体会”不合标准,显然背离了正常的管理逻辑。首先,撰写此类“心得体会”,本来就谈不上是什么本职工作。就算企业要考察员工撰写心得的能力,也应综合考量其内容,而非只看字数,多一个字或少一个字都要扣钱。这样的做法,不禁让人怀疑:这家企业究竟是真这么重视董事长讲话,还是只想“找茬儿扣钱”?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反映的都是一种不健康的企业文化,不仅无助于提高工作效率,还会使员工产生抵触情绪,降低组织凝聚力。
就职场风气而言,此类行为也有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要求员工对董事长讲话写心得,并且必须达到固定字数,实际上是一种单向的权力要求。这不仅会给员工造成形式主义色彩浓厚的负担,也带有明显的等级化特征。在现代企业中,员工与管理层应当建立基于尊重和协作的关系,而非“上位者”和“下位者”的关系。
过去,类似的企业管理乱象时有发生,一旦舆论关注消散,违规行为可能又会换个方式卷土重来。因此,对此类事件,监管部门不仅要做好事后惩处工作,也需建立更有效的监督机制,让企业对员工权益有所敬畏,不敢随意违规。涉事企业也应深刻反思,不能把这次风波当作一次“躲过去就好”的危机。
杨鑫宇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5年02月14日 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