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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王栋 葛东升 胡健华)一起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辩称,其赊欠大量烟酒钱是为了给母亲办生日宴,并未想过诈骗,但接受讯问时却无法自圆其说。近日,经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名义上赊账、实则诈骗的被告人金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警察同志,我做的可是小买卖,一下被骗了2万多的货款,你们一定要帮帮我呀!”2024年7月17日,经营着一家烟酒店的吴老板急匆匆来到兴化市公安局陈堡派出所报案。
原来,一个半月前,金某来到吴老板的烟酒店,称要为母亲办生日宴,了解各类名贵烟酒的价格后,便预订了4万余元的高档烟酒。第二天,吴老板依约将烟酒送到金某住处。金某先支付了1.2万元,并称生日宴后再结算余款。此后,金某接二连三地通知吴老板生日宴延期,支付余款的期限也被一拖再拖。待吴老板上门催要时,金某家大门却紧闭,其邻居表示没听说金家要办生日宴。吴老板感觉大事不妙,这才到派出所报案。
吴老板报警当天,金某就被抓获归案,次日被刑事拘留。但他坚称,自己是为了给母亲过生日,需要烟酒办酒席。
没想到,金某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又接到了与金某相关的报案。扬州市江都区经营某烟酒店的张老板反映,金某在此前一年多时间里,以做生意需要烟酒为由,赊账20余万元。对此,金某辩解“烟酒在做生意时消耗掉了,现在手头缺钱,只能先欠着”。
2024年8月17日,兴化市公安局以金某涉嫌诈骗罪将该案移送至兴化市检察院。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检察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讯问,“你母亲生日是哪天?”对于这一问题,金某竟然支支吾吾,说不出具体日期。“宴会地点在哪里?”“具体时间定在哪天,都请了哪些人?”面对承办检察官的追问,金某要么不回答,要么说记不清。对于从张老板处赊账而来的烟酒在做生意时消耗掉的说辞,金某既说不清生意对象,也说不出生意经营状况,最后选择了沉默应对。
“价值20余万元的烟酒不可能不翼而飞,很有可能被变卖套现。”带着这个推测,承办检察官围绕被骗烟酒的去向,列明继续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经查,金某通过短视频平台联系上了二手烟酒收购商,一般在“赊酒”得手后的当日或次日,便会将骗来的烟酒转手卖出。收购商为了及时变现,会将所收购的烟酒拍成视频发布到短视频平台。公安机关对被骗烟酒与短视频中的烟酒进行比对,所有细节完全吻合。二手烟酒收购商也对金某进行了指认,完整的证据链条形成。
2024年10月2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我一定想办法把欠的钱还上。”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金某自愿认罪认罚,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审查起诉期间,金某家人赔偿被害人损失2万余元。
2024年11月21日,兴化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金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起诉意见,当庭对金某作出上述判决,并继续追缴未退回的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