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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欣
江河湖泊是地球的血脉、生命的源泉、文明的摇篮。把江河湖泊打造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是国家“江河战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水利部与各地各有关部门一道,积极推进幸福河湖建设,越来越多的河湖水流活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成为群众家门口的“诗和远方”。
近日,水利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提升河湖安全保障水平、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清洁美丽、推动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保护传承弘扬江河文化5个方面,部署了幸福河湖建设的任务。
《意见》明确到2030年,幸福河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以各地“母亲河”为重点建成一批幸福河湖;到2035年,江河湖泊保护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河湖面貌全面提档升级,“河安湖晏、水清鱼跃、岸绿景美、宜居宜业、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基本建成。
发挥河湖长制关键作用
近年来,水利部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实践探索,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
据水利部副部长朱程清介绍,国家层面,2022年以来,水利部会同财政部在全国遴选62条(个)河湖,实施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同时,水利部组织制定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意见和负面清单指南,指导各地规范项目实施,有序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流域层面,长江、黄河、淮河等7大流域均通过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部署推进流域内幸福河湖建设。地方层面,全国31个省份通过省级总河长令等方式部署开展幸福河湖建设。
河湖保护治理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涉及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在幸福河湖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的关键作用,健全河湖长责任体系,确保幸福河湖建设取得实效。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在幸福河湖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完善幸福河湖建设工作机制,加强河湖执法监管,凝聚全民治水管水合力。健全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建立完善党政主导、河长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发挥“河湖长+”作用,加强与各部门协作,为幸福河湖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河湖长制的核心是党政领导负责制,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湖长,建立完善党政主导、河长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可以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越性,形成河湖保护治理的强大合力。”朱程清介绍说。
“七大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以来,在凝聚流域区域部门治水管水合力、推进流域统一治理管理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朱程清表示,要用好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部署推动幸福河湖建设工作。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强化协调指导,统筹推进跨省份河流和省际边界幸福河湖建设。
同时,要通过幸福河湖建设,进一步完善“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等工作机制,健全部门联合执法、跨界河湖共保联治、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处置等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为幸福河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还要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河湖保护治理和幸福河湖建设工作机制,积极培育“民间河湖长”,发挥“河小青”等志愿者服务组织作用,营造全社会爱河护河的浓厚氛围,凝聚幸福河湖共治共管共享合力。
重拳整治河湖库乱象
河道、湖泊、水库是行蓄洪水的重要空间,确保其空间完整、功能完好,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
《意见》在提升河湖安全保障水平方面提出,以妨碍河道行洪和侵占水库库容问题为重点,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常态化规范化;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许可监管等。
水利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依托河湖长制平台,指导督促各地累计清理整治侵占破坏河湖库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问题28万余个,推动江河湖库面貌实现历史性转变。2024年,清理整治“四乱”问题4.2万个,恢复水库防洪库容2190万立方米,清理违法建(构)筑物634万平方米,清除阻水片林和高秆作物13.5万亩、阻水围堤1140公里,清理渣土垃圾520.7万吨,打击非法采砂船405艘。
据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司长陈东明介绍,水利部聚焦长江、黄河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部署开展岸线利用项目排查整治、非法采砂打击整治、丹江口“守好一库碧水”等专项行动。开展为期两年的水库集中清理整治行动。
同时,强化河湖智能监管。应用卫星遥感+AI智能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河湖库地物图斑解译,将疑似问题图斑推送地方核查整改。2024年首次使用亚米级卫星遥感影像助力“清四乱”,各地清理整治的4.2万个问题中近60%通过遥感发现。河北省打造全省河湖视频监控“一张网”,布设高监控点位摄像头10213个,每个摄像头监控范围为4公里,对全省1386条河流、23个湖泊全覆盖监控。
“下一步,水利部将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新质生产力手段,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工作取得实效,切实维护河湖库空间完整、功能完好,保障幸福河湖建设取得实效。”陈东明强调。
完善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意见》提出了幸福河湖建设的工作路径,包括制定实施方案、拓宽投入渠道、实行名录管理、健全长效机制。2025年6月底前,省级河长制办公室将本行政区域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以总河长令等形式印发实施。
朱程清表示,下一步,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优势,以流域为单元,统筹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和岸线保护,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推动河湖面貌全面提档升级。
在加强顶层设计方面,水利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地方结合实际,根据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制定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路径,确保幸福河湖建设有力有序、扎实推进。
在拓宽投入渠道方面,水利部将会同财政部利用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积极支持幸福河湖建设,并指导地方整合财力支持幸福河湖建设。同时,加大力度探索和创新投融资机制,特别是推动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将水的资源优势、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形成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继而回馈河湖保护治理机制,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投资参与幸福河湖建设。
在强化指导带动方面,水利部将加快完善幸福河湖相关建设、评价技术标准,鼓励各省编制省级幸福河湖评价地方标准,依据技术标准开展幸福河湖评估工作。同时,发挥好河湖长制作用,推动幸福河湖建设。另外,在工作中不断梳理总结各地幸福河湖建设经验做法,发布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幸福河湖优秀案例,促进各地互学互鉴、取长补短。
在健全长效机制方面,着力构建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贯通一体的河湖保护治理体系,完善幸福河湖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探索建立河湖保护者受益、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和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反哺河湖管护机制,持续提升河湖安全保障水平,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让“河安湖晏、水清鱼跃、岸绿景美、宜居宜业、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可观可触可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