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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奢侈品包出现皮革开线、开裂问题,何女士找到商家要求免费维修,商家称包已超出保修期要求何女士承担维修费。何女士将某贸易公司北京分公司、某贸易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提供免费维修服务至皮革不分裂、不断层。
2月5日,法院公开宣判,依法认定经营者修理时间不计入保修期内,一审判决支持何女士的诉讼请求。
案情显示,2021年6月9日,何女士花费6160元从某奢侈品牌北京公司购买了一个女士背提包,商家承诺提供两年免费维修服务。2023年1月31日,因包身侧面油边开裂、内侧皮革磨损开裂,商家为何女士提供免费维修服务,用时27天。2023年6月24日,何女士因包内侧开线、开裂问题,二次要求商家免费维修,商家同意维修但因超出保修期,要求何女士支付维修费用。
何女士认为,按照商家承诺保修期应为自购买日2021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9日止,但实际上应扣除27天的维修期间,保修期的截止日期应为2023年7月9日,其第二次提出维修要求的时间尚在保修期内,商家应当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庭审中,某贸易公司北京分公司、某贸易公司共同代理人表示,依据购物小票载明的商品维修条款,何女士第二次要求维修时间已经超出保修期限,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故包的维修费用需要何女士自行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期限自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完结之日起计算,需要经营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经营者向消费者履行更换义务后,承担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自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
按照法律规定,本案包的维修期间不应计入商家承诺修理的有效期限,扣除该部分期间后,何女士于2023年6月24日提出本次质量问题,未超过商家承诺的24个月维修期限,故何女士要求免费维修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