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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管莹 通讯员张珍 祝婷)“工资已经足额发放,可以安心过个年了,谢谢检察官的关心。”岁末年关,瓦工老唐向回访的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检察官表达着谢意。一年前和工友们在除夕夜讨薪的艰辛,老唐仍历历在目。如今,经过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老唐和工友们终于解了“薪”愁。该案近日也入选了江苏省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典型案例。
2024年2月9日,除夕夜,本是阖家团圆的日子,老唐和数十名农民工却聚集在淮安区欠薪联动机制工作站,追讨被拖欠的工资。淮安区检察院获悉老唐等人的讨薪事件后,第一时间安排民事检察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
原来,自2022年2月起,包工头赵某、张某二人分别以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某劳务服务部的名义,招募老唐等89人在工地从事瓦工、水电工等工作。然而在工程施工期间,赵某、张某却利用工地用工、考勤、工资核发等环节存在的监管漏洞,挪用、冒领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147万余元,导致专用账户亏空,89名农民工无法足额领取工资。
淮安区检察院根据一体履职机制,立即指定民事检察部门成立专案组,协同法院、公安、人社等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调取工地的考勤记录及工资发放表,询问农民工,最终确认了具体的欠薪数额。
因赵某、张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且未及时履行退还专用账户资金的义务,淮安区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对赵某和张某刑事立案。在刑事拘留的震慑下,赵某、张某承诺将挪用、冒领的资金全额退还。
经过老唐等人申请,2024年3月,淮安区检察院先后向法院发出5份支持起诉书,支持老唐等89名农民工起诉。在法院的主持下,赵某、张某与老唐等89名农民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于协议签订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老唐等人的工资。最终,147万余元工资全部汇入89名农民工的账户。
2024年11月,鉴于赵某、张某已经全额退还了农民工的工资款,淮安区检察院最终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农民工足额拿到薪水后,淮安区检察院又对辖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情况等开展专项调研,针对发现的监管漏洞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强化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资金审查,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使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