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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将近,出门旅行、观看演出成为不少市民的选择。在此过程中,消费者容易和平台、商家因为退票、退房问题产生争议。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公布一批在线文旅消费相关典型案例。
退款打入平台钱包但不能提现
消费者杨某在平台买了民宿通用住宿券,商品详情页写着“不约能退”“安心退改”。买完后,杨某打电话订房,商家没回应。杨某就在小程序申请退款,钱倒是退到小程序钱包里了,可就是没法提现。客服说,提现功能没开,平台资金周转紧张,暂时退不了。杨某无奈起诉,要求平台经营者原路退还全部款项。
法院认为,平台此举构成违约,经营者应当将款项退还至消费者的支付账户。
两张演唱会门票只能退一张
消费者方某在票务平台买了两张演唱会门票,因行程有变而申请退票。一张票顺利退了,可另一张票却退不了。原来,购票页面的票务须知写着:“在销售阶段同一购票人、同一购票账户仅享有一次绿色通道权益,在产生一次退票后,如该购票人/购票账户再次购买同场次演出票,将不再享有退票权益。”方某不服,把平台告上法院,要求退另一张票的钱。
法院认为,本案中,购票页面的票务须知是格式条款。票务须知记载,不再享有退票权益的前提是“在产生一次退票后,再次购买同场次门票”,通常解释应为“退票成功后再次购买”。而方某的门票并非在退票成功后再次购买,故平台不能据此拒绝退还另一张票款。
票务信息未标注“无座”
消费者杨某在某平台上购买了一张livehouse演出门票,下单页面显示演出时间、价格和“不支持退”等信息,购票完成后的订单详情页面才显示“无座位”。原告认为无座影响观演体验,申请退票,但平台拒绝。杨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退还购票款。
法院认为,观演中有无座位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和观演体验。平台未在下单页面告知原告有无座位信息,构成违约,而杨某在演出开始前一个月即向被告申请退票,且涉案门票并未实际使用,平台应该退还全部购票款。(北京晚报记者 徐慧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