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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月23日电(记者谷芳卿)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邹汾生涉嫌受贿罪、内幕交易罪一案,经江西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赣州市检察院依法向赣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邹汾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赣州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邹汾生利用担任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长,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