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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检察机关起诉医保骗保犯罪4700余人
检察机关提醒,发现欺诈骗保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本报北京1月23日电(记者戴佳)记者1月2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医保骗保犯罪手段多样、花样翻新,严重侵害医保基金安全。2024年,检察机关共起诉医保骗保犯罪4700余人。
近年来,随着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健全完善,医保覆盖面和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相关监管风险点随之增加。个别医疗机构招揽、利诱群众通过虚假诊疗、虚假住院、虚增耗材等方式骗取医保资金。涉案医院往往以代付住院押金、免伙食费、车接车送及现金返还等方式利诱参保人员住院,再以“小病大治”“无病假治”等手段虚构诊疗项目,骗取医保资金。此类案件往往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
例如,检察机关办理的王某某、康某某等27人诈骗、帮助毁灭证据等案中,某职工疗养院、慈善医院院长王某某、副院长康某某等发动职工,招揽有医保的群众并诱导住院,通过虚假住院、伪造病历、虚开治疗项目等手段虚报住院人次和费用,骗取医保资金4000余万元。
另外,一些零售药店为扩大销售额、牟取非法利益,以免费赠送、给回扣等名义诱导参保人员到店,通过串换药品、空刷医保卡等方式,非法套取医保基金。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不法分子专门收集他人医保卡购药或诱导参保人员多开药品贩卖牟利,形成“收卡—购药—收药—卖药”的非法套利链条。2024年以来,北京、上海、天津等多地均办理“回流药”类骗保案件。检察机关办案发现,医保支付比例较高的老年群体、从事医疗护理服务的人员易被“药贩”拉拢发展成为“药农”,甚至“久病成药贩”。部分案件中,一些医药从业人员和社会人员相互勾连,共同侵占医保基金。
据了解,我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对于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或者由第三人、公共卫生负担及境外就医情形下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检察机关办案发现,个别参保人员隐瞒工伤、车祸等非医保支付情形骗取医保资金,甚至直接冒用他人医保信息就医报销。在检察机关办理的刘某某诈骗案中,刘某某作为某医院肿瘤科副主任,以为其病人邓某某报销日常住院费、检查费为由保管邓某某医保卡,在邓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医保卡购买处方药,骗取医保报销金额3万余元。
医保基金事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在依法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时,一旦发现欺诈骗保情况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共同维护医保基金持续健康发展,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