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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1月22日电(记者 孙满桃)北京互联网法院今日对外发布涉在线文化旅游消费案件审理情况。据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自2018年9月9日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受理在线文旅消费案件2052件。其中,2022年受理135件,2023年受理447件,2024年受理案件数增长至813件,案件数量增势显著。
上述案件中,90%以上案由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涉及在线文化和旅游信息查询、服务预订、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另有部分当事人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主要系消费评价引发的侵犯名誉权、个人信息、隐私权等案件。
经统计,上述案件涵盖在线文旅各个消费场景,包括出行、住宿、演出门票、旅游产品预订等。消费场景所涉案件数量排名前三的是机票、演出门票、酒店在线预订。
值得关注的是,该院通过对受理案件的梳理,发现涉在线文旅案件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线文旅平台开展自营业务不规范,催生消费纠纷。二是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管理不善,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三是经营者未按法律规定拟定格式条款,引发售后纠纷。四是经营者存在利用信息技术捆绑销售、临时涨价等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随着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应用,在线文旅平台及经营者可以准确分析消费者的行为习惯、偏好、需求,进行精准的市场预测和产品升级。
“但是,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个别经营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捆绑销售、临时涨价、超出合理经营需要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情况。”相关负责人说,例如有平台在未事先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在预订机票时搭售外卖服务包;再如,经营者在消费者提交订单后、付款前单方面变更合同对价等。平台经营者或者平台内经营者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实施的上述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在线文旅市场的健康发展。
北京互联网法院提示,消费者在线预订产品前,要仔细阅读服务合同内容,认真查看销售页面信息,在充分了解经营者身份、退订条款、售后政策等内容的前提下谨慎决定是否购买。
在发生消费纠纷后,建议消费者主动留存与消费有关的交易记录、沟通记录、行程单、支付凭证等证据,必要时可以采用拍摄、第三方取证工具、公证等方式及时固定证据。
另外,消费者要依法利用纠纷解决及投诉举报等渠道,积极维权。消费者可以通过与经营者主动协商、申请平台介入、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向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等多种方式进行维权。在上述途径无法解决纠纷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