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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1月13日对外发布人民法院守护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6件典型案例是在大熊猫国家公园、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武夷山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发生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森林和矿产资源,企业依法退出补偿等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
近年来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数量逐步下降,但一些重点领域的犯罪依然多发高发。如案例一即韩某公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在国家公园区域内实施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体现了以最严法治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决心。
案例六即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诉万某勇、南昌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在生态破坏行为人已被另案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依法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令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全面追究破坏生态法律责任。
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依法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
案例二即荥经县某水电站诉四川省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等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因划定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需要退出经营的水电站补偿案件,判令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补偿的法定职责,依法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国家公园区域内相关经营主体有序退出,妥善平衡绿色发展与民生保障的关系。
国家公园建设是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和气候变化,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
案例三即福州某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诉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解除政府采购合同案中,人民法院支持和监督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依法履职,确认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为实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目标而订立的行政协议效力,平等保护各方利益,及时破解合同僵局,促进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协同推动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