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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通报联合部署开展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工作举措成效情况

来源:央视网2025-01-03 10:50

  央视网消息:2025年1月3日,公安部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署开展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工作举措成效情况,并公布了十起典型案例。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华列兵局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李有祥局长,上海金融监管局陈颖副局长,山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吕伟东总队长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张明主持发布会。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华列兵局长在发布会上介绍,针对当前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多发,人民群众和保险机构反映强烈的情况,2024年4月至11月,公安部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为期7个月的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工作。工作开展以来,公安机关先后发起全国集群战役40余次,依法立案查处保险诈骗犯罪案件14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3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15亿余元,有效净化了保险市场生态,维护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有力捍卫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主要做法是:

  一是聚焦重点,实施精准打击。深入分析当前保险行业生态和犯罪态势,将跨机构、跨行业、跨区域实施的具有职业化、产业链特征的犯罪团伙作为打击重点,聚焦人民群众、保险机构反映强烈的车险、人身伤害险、雇主责任险和创新类险种等重点领域,依法实施精准打击。各地公安机关相继打掉一批社会影响恶劣的职业保险诈骗犯罪团伙,遏制了此类犯罪的多发势头。

  二是凝聚合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公安机关发挥专项打击的引领作用,加强执法协作配合,凝聚高效工作合力,推动建立反保险诈骗工作新模式,不断完善“公安、监管、行业、机构”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保险欺诈问题综合整治,有效提升打击涉保险犯罪行刑衔接质效。同时,我们主动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制作发送“两书一单”,即《公安经侦提示函》《公安经侦建议函》和《风险预警备案单》,加强事前提醒和指导,事中依法监管改进,事后动态跟踪预警,积极推动金融部门加强监管和社会治理。

  三是强化预防,开展宣传警示。提前部署开展防范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助力群众自觉识别、主动防范应对保险诈骗犯罪,更好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专项打击工作开展期间,我们和各大媒体密切配合、精心策划,不断推出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专题报道,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受到群众肯定,为打击防范保险诈骗犯罪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李有祥局长在发布会上介绍,为打击遏制保险欺诈违法犯罪,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4年4月至11月,公安部联合金融监管总局部署开展了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工作,合力侦破了一批群众关切、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探索形成了一套高效、精准的案件线索筛查和行刑衔接配合模式,为持续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主要做法是:

  一是强化统筹部署,打击成效更显著。各级金融监管部门深化与部、省、市、县四级公安机关的联动,以团伙型、职业型保险欺诈违法犯罪为打击重点,聚焦车险、雇主责任险等欺诈风险突出的险种和渠道,组织行业集中排查、高效配合,协助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批重大案件,有效净化了保险市场环境,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运用科技赋能,线索筛查更精准。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充分利用反保险欺诈信息平台和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等智能工具,融合公安警务资源,显著提升疑点筛查、欺诈定位、资金追查的准确率。开展专项打击工作期间,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累计移送可疑线索1.2万余条。

  三是积极探索联动,协作配合更深入。专项打击工作期间,各级金融监管部门积极与公安、司法、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联动,构建合作机制500余项,建设一体化反欺诈协作平台220余个,在信息共享、线索串并、案件侦办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特别是上海金融监管局在行刑衔接、源头治理方面成效显著。

  四是加强反诈宣传,社会共治理念更深入。专项打击工作期间,金融监管部门主动发声,加强宣传,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业内业外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立体化宣传网络,推进反欺诈行业共振、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结合“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7·8保险日”、“金融教育宣传月”等重要节点,组织保险机构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共8万余场次,切实营造了全民反诈的浓厚氛围。

  华列兵回答了记者关于当前保险诈骗犯罪特点的提问。他表示,保险诈骗犯罪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车险、人身意外险等传统类型犯罪仍然突出。不法分子有的裹挟行业、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作案,有的通过专业“碰瓷”、多次制造“高档二手车”碰撞事故骗取理赔金,有的为骗取高额意外险理赔金而进行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性质十分恶劣。二是犯罪手段加速变异、骗保险种持续增多。为应对金融监管、逃避刑事打击,不法分子保险欺诈手法不断升级迭代,虚构事故、夸大损失、冒名顶替、虚假销售等犯罪手段变异翻新。新型险种诈骗犯罪高发频发,呈现出由传统险种向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运费险、退货险等全保险业态蔓延的态势。三是犯罪主体职业化、作案团伙化趋势明显。此类犯罪贯穿投保、经纪、理赔业务全流程,职业涉及汽修、医疗、鉴定、评估全环节,人员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保险中介、理赔定损、医疗鉴定、汽车修理等全链条,不法分子与行业、机构内部人员勾结作案,形成“窝案”“串案”问题特征明显。四是隐性欺诈风险增多。一些不具备保险业务资质的实体或空壳公司,针对交通运输、农牧渔业、新能源等行业,以“统筹服务”“安全互助”等新业态为幌子,诱导客户购买其自行推出的伪假保险产品,并通过频繁更换经营地点规避监管,极易造成群众财产损失,破坏社会安全稳定。总的来看,当前,保险诈骗犯罪形势依然较为复杂严峻,严重扰乱金融保险市场秩序,侵蚀保险业发展成果和保障基础,危害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的发挥。对此,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完善监管制度,堵塞经营制度漏洞,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探索依法打击保险诈骗犯罪的新模式,切实构建保险领域良好营商环境,更好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以高水平安全护航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

  针对记者关于公安机关打击保险诈骗犯罪下一步工作举措的提问,华列兵表示,保险诈骗犯罪当前形势依然较为复杂严峻,团伙型、职业化、跨区域重大保险诈骗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保险相对人合法权益,个别“人伤骗保”案件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和人身安全,保险领域黑灰产业乱象严重扰乱金融保险市场秩序。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坚持完善“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构建常态化打击机制,持续依法严厉打击保险诈骗犯罪活动,突出打击重点,坚持集群、集约、集中打击,突出主动、合力、长效打击,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配合,深入推动形成保险欺诈综合打击整治工作合力,坚决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更好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公安机关向社会公众提出加强保险诈骗防范的四点提示一是提高个人防范意识,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二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准确。三是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机构,降低被欺诈风险。四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正规渠道维权,拒绝非法代理维权,不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等虚假承诺,拒绝恶意投诉等。

  山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吕伟东回答了记者关于涉及意外健康险案件的特点以及针对各类骗保案件山东公安机关主要做法的提问。他表示,山东侯某某等人保险诈骗案涉及的保险险种主要是意外健康险,该团伙主要是利用该类险种出险次数多、赔付少、审核程序简易等情况实施犯罪。这类案件的主要特点:一是犯罪分子一般单独或两三人结伙作案;二是网上投保,网上索赔;三是以小额保费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故意制造意外受伤事故后重复索赔,进行恶意骗保。

  根据专项打击工作统一部署,山东公安机关持续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全力打击整治各类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全省共立保险诈骗案件18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30余名,打掉团伙40余个,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30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保险市场正常秩序。主要做法是,一是强化联动挖线索。依托省、市两级打击保险诈骗合作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行业协会、保险公司等部门的联动,强化行刑衔接,及时研究该类犯罪规律特点,摸排犯罪线索,强化防范打击。二是专项行动打团伙。山东公安机关连续三年开展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行动,突出打击链条化车辆保险、地域性意外健康保险、“人伤黄牛”等团伙类保险诈骗犯罪,深挖拓线打掉车损“套路险”、“人伤黄牛”系列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骗保团伙80余个。将数额大、性质恶劣的保险诈骗案件列为省厅督办案件,全力推进侦办。三是快查快办挽损失。案发前,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确定事故疑点,降低受损风险;案发后,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督促教育涉案人员主动退赃退赔;第一时间依法冻结涉案账户,依法扣押涉案资金,避免资金流失,提高避损挽损效率,有效净化了保险行业生态。

  李有祥回答了记者关于金融监管部门采取措施统筹消费者保护与反保险欺诈两者之间关系的提问。他表示,保险欺诈行为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增加了保险产品的运营成本,抬高了保险产品的价格。每一次骗保的背后都是守法者替不法分子买了单。打击保险诈骗,遏制违法犯罪,最终受益的是全体保险消费者。在此,郑重倡议,广大保险消费者要增强反诈意识,主动远离欺诈行为,共同守护资金安全。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在反保险欺诈工作实践中不断优化工作理念。2024年8月,发布实施的《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保险机构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反欺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保险服务质效。保险机构收到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理赔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作出处理,没有确凿证据或线索的,不得以涉嫌欺诈为借口拖延理赔、无理拒赔。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推动保险公司改变反欺诈工作过度依靠理赔审核的传统观念,将反欺诈工作融入产品设计、承保、核保、核赔、挽损等各个环节,通过全流程、贯穿式的反欺诈工作提升核保理赔质效,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回答记者关于金融监管总局如何继续开展反保险欺诈治理工作的提问时,李有祥表示,本次专项打击工作的结束是下一阶段反保险欺诈工作的开始,金融监管总局将以《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为基础,指导行业建立健全各项反欺诈长效机制,加强行刑衔接,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一方面,持续推动《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的落地见效。按照“监管引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的要求,进一步统筹资源,构建监管部门、保险机构、行业组织、外部单位协同参与、职责定位更加丰富明晰的工作体系。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强调行业联防联控和行业内外部协同,突出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反欺诈领域的运用,开展保险公司欺诈风险管理能力评价。另一方面,将专项打击的经验做法完善固化下来。包括丰富线索来源,建立“数据汇聚—大数据建模—锁定线索”的反欺诈工作路径,推动反欺诈实体组织持续发挥作用等,指导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建设,细化协作内容,夯实行刑衔接工作基础,不断健全保险欺诈风险治理体系。

  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陈颖副局长回答了记者关于在行刑衔接、源头治理方面上海金融监管局的主要做法。她表示,2024年以来,上海金融监管局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下,联动公安机关落实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工作部署,共破获保险诈骗案件39起,涉案金额8500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42名,实现对金融犯罪的全链条、全环节打击。主要做法是,一是五位一体、同向发力,全面构建反欺诈协同善治体系。健全监管部门、公安司法机关、行业协会、保险机构、中国银保信“五位一体”反保险欺诈工作机制,联动各方成立“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工作组”,实体化开展线索串并移送、案情会商通报等工作,形成“模型共建、风险共研、线索共推、成果共享”的数智化工作模式。二是行刑衔接、源头防治,有效遏制保险诈骗违法犯罪。明确辖内保险诈骗案件行刑衔接标准,统一保险诈骗案件定性、诈骗金额认定标准、行政处罚追责期限,对6起重点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全力追赃挽损。建立“依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机制”,向机构发送雇主责任险健康发展措施建议和风险提示函;指导保险机构进行投保人真实意愿核查管理及风险管理,试点“司法诉讼+行业调解+企业试点”保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防控案件风险。三是科技赋能、强化宣教,着力提升反欺诈意识和能力。成功搭建上海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和人身险综合信息服务两个数字化平台,实现医疗发票真实性核验、重复投保理赔查验等跨机构信息共享。与上海市公安局联合召开“保险诈骗专项打击”新闻发布会,开展各类“线下+线上”宣传活动和反欺诈培训,近4万名保险从业人员参训,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和保险从业人员的防骗反诈意识能力。

[ 责编:刁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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