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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由于子女的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并非由老年人订立,在失去子女后,一些老年人受身体、年龄、经济状况等影响,面临偿还房贷压力和房屋处置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12月31日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案例5是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是老年人权益保护中做实调解、实质解纷的良好示范。
案情显示,邱某购买某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支付首付款172万元,剩余购房款260万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月供合计1.4万元。购房后不久,邱某离世。邱某系家中独子,其母任某系唯一法定继承人。任某年事已高且无独立经济来源,无力继续负担房贷。
任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退还购房首付款及已还的购房贷款。
审理法院认为,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发生在多个民事主体之间,解除购房合同涉及购房首付款返还、贷款清结、权利注销登记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某地产公司、某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合同网签备案部门的同意和共同协作配合。
审理法院积极邀请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通过各方努力,最终达成“解除购房合同,解除贷款合同,开发商退还贷款,办理贷款结清,注销房屋抵押登记及网签备案,退还房屋首付款”的连环调解方案。同时,考虑到任某系失独老人,法院向某地产公司加强说理劝导,该公司同意免除任某应支付的违约金。调解协议达成后,审理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并加强督导,各方均及时履行了调解协议。
最高法认为,诉讼中,如果不全面充分考虑交易情况和客观条件而径行作出裁判,往往难以实现最佳效果。人民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开展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即针对购房交易涉及的多个主体和多个环节,积极引导各方直面问题、研究可行方案,协调共同解决,为老年人量身定制一站式实质解纷方案,充分回应了老年人的重大关切,解除了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