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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收到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1999件;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5682件,其中书面寄送的2648件,在线提交的3034件。”12月22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备案审查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监督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抓手,承担着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使命。因此,备案审查也被视作公民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这一制度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彰显着越来越大的价值。
2024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贯彻实施的第一年,一年来备案审查制度解决了哪些具体问题,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刚刚出炉的2024年备案审查“法规体检”报告一一回应了社会关切。
优化营商环境
清理涉企不平等保护相关法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按照中央要求,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清理涉及企业不平等保护的相关法规,以此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室主任严冬峰介绍。
记者注意到,报告中公布了多起典型案例。如督促纠正处理涉企相关规定存在的问题,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督促纠正有关行政处罚设定问题,促进提高社会治理;督促纠正涉及民生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加强对涉罪人员相关问题的审查研究,遵循宪法和法治原则作出妥善处理等。其中有3起涉及企业平等对待的案例。
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竣工验收或者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应当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一定比例交存物业保修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地方性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交存物业保修金,不符合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清理涉企法规政策的要求和精神,不符合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上位法有关规定,缺乏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属于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应当予以纠正。经沟通,有关制定机关均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了相关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各地梳理涉企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决议决定共7917件。经清理,发现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178件,目前已修改64件,废止26件。
保护公民权益
督促纠正涉民生不合理规定
积极回应百姓关切,及时督促纠正涉及民生的地方性法规存在的问题,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这是备案审查的重要职责。
日常生活中,百姓不可避免要与物业打交道。物业公司是否可以利用部分经营所得来补贴自己?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利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性活动所得,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有关部门对这一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该法规直接规定将其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与民法典有关规定精神不一致。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202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北京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王锴教授对涉罪人员相关规定的审查建议,该建议认为有的法规关于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不得从事某种职业的规定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研究认为,对特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作出限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应当确有必要,限于特定范围内;超出一定必要性和合理性,过于宽泛甚至随意规定从业限制或者从业禁止,则不符合宪法关于“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
沈春耀在作报告时特别强调,对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规定从业限制或者从业禁止,应当严格遵循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综合考虑罪刑轻重、罪名种类、社会危害性大小、相关限禁措施与犯罪行为之间具有关联性等因素,公平合理进行设定。“我们建议制定机关加强对涉罪人员相关问题研究论证,慎重设定终身禁业,适时考虑修改完善相关规定。”沈春耀说。
加强能力建设
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效能
公民、组织等提出的审查建议,如何更好地实现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双向奔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能力水平。
沈春耀作报告时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充分发挥备案审查制度合力,对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依法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由党委、人大、政府、军队、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等各系统分工负责、衔接联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
党的二十大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全面建设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的重要切入点。
记者了解到,全国31个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于2024年上半年全部建成并在互联网上线运行,各省级数据库将本行政区域省市县乡四级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38万余件纳入数据库,横向覆盖地方人大、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五大系统,为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数据库里的数据资源还在持续不断地更新中,社会公众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检索、下载。同时,任何一位公民、任何一个组织发现这些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都可以向有关备案审查机关提出审查建议,有关机关会认真研究处理。”严冬峰介绍。
下一步,将如何协调好、统筹好、运用好数据库资源,充分释放数据效能?
“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完善好这些数据库,使用好这些数据库资源,把各省级的数据库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数据库连通起来,通过数据库建设为备案审查工作,包括为立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严冬峰表示。(张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