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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简称《科普法》),这是该法公布施行22年以来的首次修订。此次修订充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新时代科普事业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锚定科普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强化社会各界的科普责任,通过法治凝聚科普力量,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科普格局。本文着重介绍修订的总体方向和总则内容的变化。
修订的总体变化
2002年,我国颁布了世界上唯一的一部《科普法》,为我国科普事业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促进国家科普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实现了历史性跨越。进入新时代,科普面对的环境、承担的使命都已发生重大变化,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时代课题对科普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科普法》立法之初的理念、使命和任务亟须根据新的发展形势、新的科普需求和科普面临的新问题加以完善,以满足新时代科普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新修订的《科普法》强调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总结科普事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从全局视野和战略高度把握科普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方向和整体布局,为新时代科普事业发展指明方向。此次修订新增“科普活动”和“科普人员”两章,由原来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针对科普工作总体方向、强化科普社会责任、促进科普活动、加强科普队伍建设、增强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开启推动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起点。
新修订的《科普法》着力推动科普事业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解决包括对科普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优质科普产品和服务缺乏、高层次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等制约科普工作发展的关键问题,强化科普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能够及时、精准、有效地整合科普资源,推动各类高水平科普平台建设,最大化激发各类主体的参与积极性与创造活力,从而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科普格局。
此外,新修订的《科普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更有针对性,对于制作、发布、传播虚假错误信息,或以科普为名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对于骗取科普表彰、奖励的依法给予处分,相关条款对于当前科普领域中存在的一些乱象能够起到有效的约束和警示作用。
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的变化
总则作为《科普法》的总纲,确立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新修订的《科普法》总则由原来的9条增加到13条,充分体现新时代科普理念上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立法宗旨和依据的拓展深化。新修订的《科普法》第一条增加“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国家科学技术普及能力建设”“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目标,体现新时代科普工作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加强党的领导。新增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普事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科普工作全过程,确保科普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强化科普的政治引领与价值引领。
落实科普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新修订的《科普法》规定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科普工作总体布局、统筹部署,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充分发挥科普在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一方面凸显出新时代科普事业对于提升国家创新能力,营造全社会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充分协调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和科技资源投入到科普工作当中。
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科普法》实施以来,我国公民科学素质水平大幅提高,2023年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14.14%,为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夯实了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基础。新修订的《科普法》明确规定“国家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引导公民培育科学和理性思维”,进一步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法治轨道,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持续培育高素质的创新大军提供法治保障。
设立全国科普月。新修订的《科普法》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为科普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设立全国科普月将有助于为各类品牌科普活动提供集中展示的窗口,提升各行业部门、科普主体、社会力量等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汇聚整合各类科普平台与资源,提升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的效率与质量,为全面、系统和规模化的科普活动开展提供了支持,更加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浓厚氛围。
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科普奖项。奖励是引导各类科普组织和个人投入科普事业的重要举措之一。目前,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普类、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等政府层面的科普奖励覆盖范围有限,很难做到激励更广泛的科普工作者。此次新修订的《科普法》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普奖项,有助于激发科普组织和个人积极性,吸引更多的资源投入科普工作,推动科普事业的多元化发展。
引领科普工作进入新阶段
新的时代背景下,科普作为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激发社会创新活力的重要途径,对于夯实科技强国建设的高素质人才基础具有重要意义。面对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时代要求,科普的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地位更加凸显。同时,新兴技术迅猛发展等背景下科普的理念及方式手段需适时作出改变,公众对高质量科普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当前科普实践面临的种种新问题与新挑战都迫切呼吁进一步强化科普的法治化、规范化引领。 新修订的《科普法》正是对新时代科普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新需求、新问题的充分回应,通过进一步明确科普的发展目标、任务和责任,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教育、人才培养等深度融合、一体推进,为科技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新修订的《科普法》全面总结我国科普事业改革发展成果,深刻洞悉科普事业发展的方向,及时将成熟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为科普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新时期科普工作挑战和机遇并存, 《科普法》修订实施标志着我国科普工作法治化迈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将为新时代科普事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和政策环境,开启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策划制作
作者|王丽慧 中国科普研究所研究员
策划|陈焱
责编丨陈焱 杨雅萍
审校丨徐来、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