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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劳动者退休后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12月27日,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联合发布10件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典型案例。
记者注意到,在案例一中,武某英等97人分别受雇于天津市三家环境卫生管理所(以下简称环卫所),从事道路清扫等工作。用工期间,三家环卫所没有为武某英等97人登记社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已退休人员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双方就劳动关系确认发生争议,经天津市河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及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北区法院)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当武某英等97人再次向河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环卫所赔偿损失时,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未予受理。后武某英等97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托设在区法院的支持起诉接待窗口,指导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申请人收集线索、整理证据,打通劳动者权益保障绿色通道,共受理武某英等人与环卫所劳动争议支持起诉案97件。
河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武某英等97人与案涉三家环卫所存在劳动关系,环卫所在用工期间没有为劳动者登记社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案涉劳动者在退休后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河北区法院在一审审理中认定,案涉三家环卫所没有为武某英等97名劳动者登记社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案涉劳动者在退休后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遂作出一审民事判决,支持97名劳动者赔偿社会保险损失的诉讼请求共计750余万元。河北区检察院在接到河北区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后,及时向区总工会通报案件裁判结果,参与研商资金筹措方案,推动社会保险待遇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