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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间本应互帮互助、和睦相处
但现实生活却并非尽如人意
近日
厦门中院民五庭法官
成功调解一起发生在
亲兄弟之间的赠与合同纠纷
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案情回顾
2006年12月,哥哥将自己名下的一座农村房屋以39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弟弟。双方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并完成了过户手续。
因为房屋可能面临拆迁有巨大利益,今年,哥哥将弟弟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房屋赠与合同》无效,弟弟返还房屋。
弟弟向一审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哥哥返还39万元并赔偿房屋差价款损失。
法院一审判决
本案名为赠与,实为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非真实意思表示,一审法院认定该赠与合同无效。
又因弟弟非该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组织经济成员,故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一审法院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审法院判决哥哥应向弟弟返还39万元,弟弟应向哥哥返还房屋及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弟弟提起上诉
要求哥哥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几百万
因双方家庭积怨由来已久
上法庭后兄弟间的矛盾愈演愈烈
你一言、我一语,互相指责……
温情调解 重修兄弟情
为解“法结”,又解“心结”,承办法官对兄弟俩进行“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经过反复协商和耐心引导,兄弟俩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哥哥同意在未来房屋征迁时将房屋价值补偿款的50%赔付给弟弟。
在亲情和诚信的困境中,承办法官以情理为突破口,耐心释法说理,逐步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使家庭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兄弟情谊得以延续,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法官有话说
因房屋未来可能面临拆迁,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面临着巨大考验。亲人之间发生纠纷,一旦对簿公堂,往往没有“赢家”。大家要重视亲情和诚信的重要性,算好“亲情账”,珍惜亲人情意。本案中虽然兄弟二人对簿公堂,但幸运的是,最终得以调解解决,使兄弟亲情得以弥合。
有钱本是一件“美事”,但如果因为钱,闹得家庭不和,反而得不偿失,“厚了”口袋却“薄了”亲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民五庭
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