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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12月19日电 (记者陈畅 见习记者刁慈)针对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执行案件财产线索难提交”“核查流程不顺畅”等突出问题,北京法院在全市统一建立了执行财产线索接转中心。为了让更多群众了解财产线索接转中心,今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旭辉介绍执行财产线索接转中心的功能特点及运行机制。
记者了解到,全市法院财产线索接转中心建立以来,在促推案件线索快速核查,提升执行案件办理质效方面取得积极成果。仅今年前三季度,全市法院财产线索接转中心接收线索8971条,成功查控财产3927件,有力促推3184件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执行到位金额5.6亿余元。
发布会现场(北京高院供图)
据李旭辉介绍,执行财产线索接转中心呈现出以下功能特点:
一是接收财产线索集约化,做到“条条有登记”。全市法院执行局均设立财产线索接转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接收财产线索,对线索是否明确具体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线索统一登记受理。申请执行人、案外人无论是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还是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均可以向执行法院财产线索接转中心提交与被执行人有关的财产线索。
二是提交线索渠道多元化,实现“处处都可接”。申请执行人、案外人可以通过12368法院诉讼服务热线提交财产线索,12368热线登记后,将派单至各院财产线索接转中心处理;也可以直接拨打各院财产线索接转中心的对外专用联系电话;还可以直接来法院现场或者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财产线索,各院财产线索接转中心将统一接收、逐一审核、登记受理。
三是移转核查线索规范化,确保“件件皆反馈”。全市法院财产线索接转中心建立统一规范的移转核查机制。接转中心在登记受理财产线索后,将在24小时内移交承办法官核查处理,承办法官在7日内调查核实,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法官在3日内采取控制措施。如果财产线索明确具体、情况紧急的,接转中心将实时联系承办法官,对核查属实的财产线索,可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承办法官核查完毕财产线索后,向接转中心反馈核查结果,由接转中心在2日内回复线索提交人。
全市法院财产线索接转中心统一负责财产线索的登记受理、移转反馈等工作,同时发挥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实现监督管理流程可视化,坚持“层层有监管”。如接转中心对财产线索的接收、移转、反馈日期以及核查控制情况等重要信息,均进行台账式管理,实行线索专管员与承办法官双人签名备案机制,确保全程留痕、责任明晰。接转中心对承办法官核查财产线索情况定期督办,法官接收线索后超15日未反馈核查结果的,将启动专项督办程序,绝不让申请人、案外人提供的线索“泥牛入海”。
下一步,北京法院将密切关注、深入调研财产线索接转中心的运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梗阻问题,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工作模式,加大经验总结及推广力度,力争通过财产线索接转中心作用的充分发挥,不断破解执行工作中查人找物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