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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近日,由北京交通大学国家安全法治发展研究院与《中国法律评论》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新质生产力赋能互联网企业——顺风车业态规范化发展与典型案例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汇聚了来自行业内的专家学者、知名法律媒体代表以及相关从业者,共同探讨顺风车业态在新时代背景下的规范化发展路径,并分享了多个典型案例。
北京交通大学国家安全法治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巍涛在致辞中表示,顺风车业态的健康发展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既要发挥新质生产力的优势,又要确保法律法规的完善与执行。
与会学者从个案切入,分别围绕某省曾某某诉某交通运输局等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丙某与乙公司、某保险公司等侵权案,田某与某顺风车平台客运合同纠纷案等已生效判决,展开了深入而热烈的讨论。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晨在《规范与实证中界定好意同乘的“顺风车”》一文中指出,顺风车作为共享出行方式,具有促进汽车供需结构平衡、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等优点,但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现实问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以促进其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阮神裕在《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平台是否承担侵权责任》一文中指出,顺风车平台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存在过错,且平台应承担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的内容应与其风险控制能力相匹配,且不应过于苛刻。
而《中国法律评论》编辑余亮亮在文章《顺风车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中指出,顺风车平台在交通事故中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非连带责任,且在某些情况下,如损害由第三方造成或乘客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顺风车平台不承担责任。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尹婷在《顺风车:厘清“合乘”与非法营运的边界》一文中也指出,顺风车作为一种非营利性的共享出行方式,其合法性和规制应遵循国家政策和法律框架,避免将其与非法营运混淆,并需要完善地方立法或专门立法以规范其发展。
在专家点评环节,多位专家学者发表精彩见解,并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如专家认为,顺风车平台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其负担注意义务不宜过分苛刻。它会迫使顺风车平台不断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将更多本来想经营顺风车、兼职做业务的车主排除在领域之外,这样的结果不利于共享经济的发展。
与会专家还认为,尽管已有国务院规章和地方实践,但仍需基于社会实践和研究,制定更可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