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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今天(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5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涉及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非机动车逆行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认定;无偿“搭便车”发生事故的损失分配等。
交通事故往往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甚至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导致被侵权人生活陷入困顿。及时、充分保障和救济被侵权人,是法院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中的首要关注。
记者注意到,案例2中,人民法院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依靠劳动获取收入的被侵权人的误工费赔偿请求予以支持,体现了对被侵权人的周延保护。
随着交通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品质提升,机动车、非机动车保有量和道路里程快速增长,交通参与人日益增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易发。案例1中,人民法院判令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与交通事故侵权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及时维护被侵权人权益。该案例也提醒广大车主依法投保交强险,为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人做好最基本的保障。
交通事故发生后,尽快得到损害赔偿,降低维权成本,避免增加解纷负担和成本,通常是群众的“急难愁盼”。人民法院注重在个案中探索经验,健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努力搭建群众维权便捷通道。
案例5中,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诉讼行为,敏锐意识到某保险公司的上诉并非出于维权目的,而是基于绩效考核考虑,遂加大调解力度,积极向保险公司说理劝导,同时针对诉讼背后的绩效评价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该公司自愿撤回上诉并立即支付赔偿款,纠纷得以便捷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