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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庞慧敏 通讯员 许欣欣朱文倩)不法分子在实施犯罪中“既骗又盗”如何认定?近期,广西崇左市扶绥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年10月,吴某龙在某网咖店对徐某坤和卢某冬说“店里发生了砍人事件”,需配合调查,且不能拿手机。后来吴某龙对卢某冬说徐某坤需要手机拍照,从卢某冬处拿走两台手机后逃离并将手机售出。公诉机关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吴某龙认为其构成的应是诈骗罪。
法院认为,本案中,虽然形式上财物已交付给吴某龙,但被害人主观上并没有将其所有物转移给吴某龙支配和控制处分的意思,而吴某龙取得财物支配和控制权是因其借机逃离现场从而取得,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行为特征。法院以盗窃罪对吴某龙判处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