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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赖书闻)自11月1日起,《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标志着海南建筑垃圾治理向全面规范化、法治化迈出了坚实一步。
《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提出居民装饰装修房屋和村(居)民自建房屋排放建筑垃圾的具体要求,以及建立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等。
《规定》针对居民装饰装修房屋和村(居)民自建房屋建筑垃圾管理难点和管理空白进行了规范,规定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委托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消纳设施和场所运营单位处理,也可以堆放到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再由管理责任人委托相关单位处理。
针对消纳设施和场所用地难的问题,《规定》明确,政府应当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内容纳入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并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统筹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建设需求、合理布局。经规划确定的消纳设施和场所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据了解,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运输及处置费用,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协议中明确。同时,省级部门要建立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平台,推广智能化收集运输模式,提高建筑垃圾处理的便捷性和效率。
来源:《工人日报》(2024年11月04日 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