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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见习记者 刁慈)10月20日上午,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金融法治与风险防控”专场分论坛成功举办。在论坛发布环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北京市检察机关金融检察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系统梳理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金融检察案件整体情况,剖析案件主要特点。
北京市检察机关金融检察白皮书 (2023-2024)指出,“地下钱庄”犯罪日趋职业化、网络化、规模化。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地下钱庄”犯罪案件46件148人,案件数量同比增长近3倍。
近年来,“地下钱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日益猖獗,成为非法集资、贪污受贿、电诈等多种上游犯罪的“洗钱工具”。以跨境汇兑型“地下钱庄”为例,除了传统的账户对敲方式外,还出现利用跨境电商业务虚假交易以及虚拟货币搭桥换汇等多种手法,隐蔽性更强。
在东城区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等8人非法经营案中,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非法经营“公转私”业务犯罪。
案情显示,2019年6月,杨某某、魏某某等8人成立某科技公司,在没有真实贸易往来的情况下,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金“套现”服务,并按比例收取佣金。2022年7月至11月间,杨某某、魏某某等人使用该公司结算账户,接收上游“客户”通过某商业公司账户转来的人民币2亿余元,通过多家关联公司,使用网银跨地域、多级转账交易,个人账户提现等方式,将上述钱款转入他人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杨某某、魏某某等人违法所得人民币30余万元。
2023年11月23日至2024年1月4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以非法经营罪对杨某某、魏某某等8人提起公诉。2024年7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魏某某等8人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公转私”是指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根据合法经营需求,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的业务。
本案中,杨某某、魏某某等8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介人员的“撮合”下,通过虚构交易、跨地域多级转账、股东提现等方式,快速将单位结算账户中的巨额资金转至个人账户,帮助他人逃避金融监管并从中牟利,部分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
检察机关从上游诈骗犯罪案件中深挖彻查“地下钱庄”犯罪线索,综合考虑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对杨某某、魏某某等8人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依法追捕追诉2名中介人员,对“地下钱庄”实现全链条打击。
“地下钱庄”为掩饰资金来源和性质实施非法支付结算业务,严重影响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成为诈骗、非法集资、逃税等违法犯罪的资金通道。
检察机关从个案办理出发,对资金转入、转出中的异常交易数据进行综合研判,提炼算法规则,建用“地下钱庄”惩治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深挖漏罪漏犯,有力打击违法犯罪。
检察官提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仅限本单位合法经营使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不得为他人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企业经营人员违法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和个人在日常经营中应注意依法合规经营,避免成为不法分子转移资金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