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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万静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数据局 关于开展向平台企业开放信用监管数据试点 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开展向平台企业开放信用监管数据试点,提高境外来华人员移动支付的便利性,强化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这项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有关“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完善境外人员入境居住、医疗、支付等生活便利制度”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对症下药,打通服务堵点。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数据局通过向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符合条件的移动支付平台开放信用监管数据,服务平台企业进一步简化商户收款码开通流程,实现个体工商户开通商户收款码的快速办理,便利境外来华人员移动支付,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同时,这些数据也将为平台企业核查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提供参考,提升平台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推动平台企业落实合规主体责任。
多措并举,突出试点成效。在综合考量个体工商户数量、地域特点、移动支付产业发展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选取了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山东省济南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和陕西省西安市8座城市开展试点工作。《通知》要求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数据管理部门加强对试点地区的业务指导,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各试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与数据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因地制宜制定本地试点工作方案。
严加防护,确保数据安全。《通知》明确规定,数据开放将按照最小必要原则,采用“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方式开展数据核验,并严格限定仅用于个体工商户开通商户收款码,以及为平台企业核查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提供参考。加强系统、接口的安全防护,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严防数据安全问题和商业秘密泄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