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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家用电器等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
最高人民法院9月29日发布6件涉产品质量典型案例,其中案例六某奶粉店诉某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明确,存在质量缺陷的空调造成损失的,除销售者外,受害人可直接请求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显示,某奶粉店内安装有某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立式空调一台。
2022年7月,某奶粉店发生火灾,该县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部位位于某奶粉店东北角处,起火点位于奶粉店东北角立式空调部位,认定起火原因为立式空调线路故障引发起火。某奶粉店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货物损失、房屋修复费用、停止经营期间损失、停止经营期间租金损失、赔偿他人损失等各项损失60余万元。
审理法院认为,作为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的职能机构,某县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某奶粉店立式空调线路故障引发起火。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起火原因可以证明某奶粉店内的空调存在质量缺陷,该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某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案涉空调的生产者,应当对某奶粉店因案涉火灾事故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根据某奶粉店的实际损失情况判决某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赔偿40余万元。
最高法表示,此案判决空调生产者对缺陷产品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范引导作用,对于警示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保护购买者合法权益、筑牢安全生产经营防线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