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中新网北京9月28日电 (记者阮煜琳)《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目前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业界普遍认为,此次修订是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以来修订规模和幅度最大的一次。有关专家28日在北京举行的第四届中国矿业法治高峰论坛上表示,矿产资源法修订任务艰巨,需打通“堵点”,解决“难点”,消除“痛点”。
今年6月25日,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2023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这是矿产资源法施行38年来第三次修改。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分别在1996年和2009年进行了两次修改。
“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修法的力度比较大,改变的地方比较多,”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法学系主任孟磊对记者说,比如关于矿区生态修复方面进行了专章规定,现在特别强调矿山开发要和修复同步进行。还有各界高度关注的矿业权出让方式问题,这也是考验立法智慧的地方。
草案二审稿充实了有关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规定;对矿区生态修复应遵循的原则及采取的措施提出明确要求。与会有关专家提出,建议增加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部主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曹旭升表示,矿产资源安全关乎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保障矿产资源安全,需要夯实矿产资源法这一法治基础。他并表示,矿产资源法修订既要具有国际视野、战略眼光,又要结合我国实际,聚焦具体条款,更要坚守法治思维和矿业专业逻辑。
该论坛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自然资源学会主办。国务院原参事、原国土资源部总工程师张洪涛在论坛上表示,当前全球政治经济格局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矿业作为国家经济的命脉,作为国家战略的保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本次论坛主题是“聚焦矿业法治创新,保障矿产资源安全”,在这个指导思想下研究矿业法治的创新,对于保障国家资源和能源安全,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