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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周倩)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家电安装工操作不当导致安装房屋发生火灾,安装工被判赔偿业主损失的案件。
王某通过吴某购买某品牌空气能设备,并通过吴某向该品牌公司在北京授权服务商咨询安装费用。因王某认为安装费用较高,后经吴某介绍,通过某冷暖设备公司的杨某找到丛某为其安装设备。
不料,空气能设备安装房屋发生火灾,因起火点线灭失,导致鉴定不能。法院综合证据,认定起火原因为丛某以铝线代替铜线接线电源线。丛某未能提供其电工证及安装资质证明。
王某认为丛某是某安防工程公司和某冷暖设备公司的工作人员,两公司应与丛某连带赔偿因涉案火灾导致房屋装修损失、物品损失、租金损失、营业损失及房屋出租定金损失。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经个人介绍与实际安装人员丛某成立承揽合同关系。关于起火原因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火灾是丛某安装不当引发具有高度可能性。对于王某因火灾造成的损失,丛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数额结合王某承租房屋租金及重新装修房屋所需时间予以酌定。王某主张的营业损失及房屋出租定金损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从事安装服务的相关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履行好承揽义务,否则给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也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