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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9月13日电(记者 孙满桃)今天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
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坚持自愿、弹性原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针对记者提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表示,坚持自愿、弹性,是这次改革的重要原则。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家普遍反映,希望能够适当增加退休时间的选择权,以便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工作与生活。办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规定职工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最长也不超过3年。需要说明的是:
一是职工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时,应达到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
二是职工弹性提前退休的年龄不能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也就是说,男职工不能低于60周岁,女职工不能低于55周岁或50周岁。
三是弹性退休制度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王晓萍表示,实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的退休年龄由原来的一个刚性节点,拓展成为一个弹性区间,增加了自由选择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