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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叶小钟 赵思远 通讯员 钟州琼)一男子与人结伙故意伪造交通事故,继而敲诈他人财物,从中非法获利11600元。近日,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敲诈勒索案,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3年7月,陈某与同伙驾驶小汽车行驶至南雄市某省道路段,同伙故意驾车阻挡被害人黄某驾驶的小轿车,在黄某超车时,陈某使用木棍击打黄某的车身,并用随身携带的红药水抹在头部伪装受伤,同伙则驾车拦停黄某谎称其驾车撞伤人。
陈某谎称拨打报警电话,实则拨通同伙电话,由同伙假冒警察要求黄某转账3.6万元私了,并以黄某交通肇事逃逸要追究法律责任相要挟,迫使黄某通过微信向陈某转账1万元。
1小时后,陈某继续与同伙驾驶小汽车用同样的手段要求被害人何某转账3万元,后迫使何某向陈某转账了1600 元。随后陈某被民警当场抓获。
南雄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结伙通过伪造交通事故,以报警相要挟,勒索他人财物两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