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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深化社会综合治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2024年8月26日,厦门中院与厦门市卫健委在厦门心脏中心联合召开全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联席座谈会。
厦门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嵘,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萍出席会议。厦门中院及市卫健委有关部门领导、市区两级法院医疗审判团队、市区两级卫健委、厦门市医学会、医调委等医疗行业代表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参观了厦门心脏中心,了解当前医疗的新成果、新发展,并听取医患纠纷沟通、处置措施和情况。
会上,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萍致辞:一是医疗机构要注重源头治理,有效预防纠纷的发生;二是卫健委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三是卫健委和法院要形成有效联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推动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走深走实。
厦门中院民一庭庭长刘宁分析了厦门法院近三年医疗审判工作的特点、难点和热点,并就医疗纠纷前端预防和平稳处置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医学会、医调委介绍了医疗纠纷处置过程中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与会代表就医疗损害纠纷预防和处理作经验介绍。
与会人员就防患医疗风险、完善医疗损害纠纷鉴定机制及联动会商机制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厦门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嵘总结今天的座谈会既是交流会,也是研讨会,更是推进会,提出:
一要“未病先防”。纠纷的最佳解决时机在未发生之前,医疗机构要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医疗行为,将纠纷消弥在萌芽状态。
二要“预病早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投诉、医患争执,争取纠纷的自我消化、自我解决。卫健委和法院应善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纠纷解决。
三要“已病防变”。对于已经产生的纠纷,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更加主动、积极的措施,防止矛盾的扩大、恶化。卫健委和法院应尽职履责,更好促进纠纷化解。
四要“愈后防治”。既要不断地总结、反思已经产生的纠纷和诉讼,还需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防止新的纠纷产生。
下一步,法院和卫健委将共画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同心圆”,共建医疗纠纷社会治理新格局,让医疗纠纷融入稳定有序的社会治理中。
来源:民一庭
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