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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上级法院、检察院工作交流会商会精神,8月21日,厦门市中级法院、厦门市检察院 联合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开红,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瑜出席会议并讲话。
谢开红指出,法检两家都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司法机关,共同担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开展两院会商,协同推进公正司法,是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重大改革的具体实践,是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要坚持同向共进,加强交流互动,增进法检互信,在凝聚司法共识上持续发力。要坚持同题共答,围绕会商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在破解难点堵点上持续发力。要坚持同频共振,保持良性互动,优化协作路径,在深化长效机制上持续发力。
陈瑜指出,开展“两院”会商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执法司法协作配合机制,合力推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市“两院”要在交流会商中凝聚共识,把“两院”交流会商打造成谋大局、议大事、抓落实、促发展的重要平台,牢固树立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坚持在配合中制约、在制约中配合,共同维护司法权威;要在交流会商中加强协作、共同提升,协同抓实高质效办案、抓实司法为民、抓实理论实践合作;要在交流会商中强化落实、巩固成果,持续完善跟踪督办、反馈机制,按照“两化三单”及“五定”要求,落实落细会商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会上,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志远,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陈高润分别介绍会商议题相关情况。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廖惠敏,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郭有评以及两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来源:研究室
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