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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记者8月1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014年至2023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90.2万件,其中,2019年至2023年审结103.3万件,较上一个五年增长18.9%;审理的绿孔雀预防性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长江口码头公司绿色破产案等一系列标志性案件,通过创新裁判规则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机制,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法治进程。
当天,2024年全国生态日主场活动在福建三明市举行。会上发布了中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10周年成果。
据介绍,十年来,人民法院围绕重污染天气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环境污染风险防控加大审判力度,审结涉环境污染防治一审案件5.4万件;服务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围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大审判力度,审结涉自然资源保护一审案件61.9万件;服务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围绕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加大审判力度,审结涉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一审案件31.9万件。
另外,人民法院围绕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维护土地、粮食、生物、核与辐射安全加大审判力度,审结涉环境资源安全一审案件28.3万件,有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需要特别指出,2021年以来,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受理数呈现下降态势。其中,2023年共审结23.2万件,同比下降5.8%;涉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386件,同比下降11.5%。案件数据的变化集中反映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显著成效,也反映出人民法院促推生态环境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
记者获悉,全国四级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从2014年134个持续增长至2023年2813个,我国已成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覆盖最广、体系最完整的国家。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统一归口机制,促进刑事追诉、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衔接、高效协同,全国已有1200余家法院实现“三合一”归口。
最高法表示,目前,环境资源法律适用规则体系不断完善。2014年以来,最高法制定、修订环境资源司法解释21件,发布规范性文件22件,指导各级法院全面准确适用法律,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水平;发布环境资源指导性案例40件、专题典型案例共40批423件,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环境资源审判参考案例近300件,做实“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