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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剧《玫瑰的故事》中的苏更生(昵称苏苏)有一个残破的家庭:生父早亡,母亲带着她再嫁了一个满身恶习的继父。继父甚至性侵了年幼的苏苏。
一次,继父撞伤了人,母亲要求苏苏出钱赔付伤者,否则就要卖掉苏苏生父(简称苏父)留下的房子。于是苏苏给了母亲一笔钱决定把房子买下来。影片第17集,苏苏打电话要求母亲按照约定将房屋过户给自己,却遭到了母亲的拒绝。
但苏苏认为,如果不过户到自己名下,母亲假如去世后,继父也会能分一份。
那么,在法律上,苏父去世后留下的房屋应如何继承?如果苏母去世,房屋应如何继承?下面让法官来为我们分析一下。
法官说法
北京一中院团河法庭王欣:首先,按照剧中的表述,房子是苏父留下来的,按照一般语境,这里推测应该是说房子是苏父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在苏父去世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且苏苏爷爷奶奶先于苏父去世的情况下,苏苏和苏母作为苏父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应各继承该房屋一半权属份额,也即50%房屋份额。
其次,在苏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前提下,苏母在上述房屋中的份额应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那我们再来看看苏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显而易见的有苏苏的继父、苏苏和苏母尚在世的父母。此外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人:继父带来的弟弟——小杰。根据剧情,苏母和继父结婚时小杰尚年幼,经过多年的共同生活,可以认定小杰与苏母之间形成了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也属于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范畴。所以,苏母的50%房产份额会在苏苏的继父、苏苏、小杰及苏母尚在世的父母之间平均分割。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房屋一开始就是苏父苏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且苏母与苏苏未在房产证上明确约定各享有50%份额,那么苏父去世时苏母将享有75%的房屋分割。在这种情况下苏苏继父将分得更多的房屋份额。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 见习记者刁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