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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网事】
光明网北京6月18日电(记者 孙满桃)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已快速与社会各个方面相融合,也跟每一个人的生活也息息相关。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购物、跨境物流等跨境贸易活动中,都可能需要生成和传输数据,也都可能涉及到数据的跨境流动。
今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介绍网络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
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局长李长喜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数据跨境流动制度是数据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我国作为数字经济大国和数据大国,一直高度重视数据跨境流动,也注重通过法律手段推进数据跨境流动。一方面,国家网信办制定《数据安全法》等多部网络立法,构建数据跨境流动的基本制度框架。在这个基础上,国家网信办等有关部门又制定出台了一些配套性的规定,比如,《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等具体规定,细化安全管理制度,为促进数据跨境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同时,国家网信办还注重结合发展情况,不断调整和优化数据跨境流动制度,更好促进数据跨境流动。李长喜介绍,今年3月,国家网信办发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此规章进一步放宽数据跨境流动的条件,收窄安全评估的范围。
“例如,如果要进行跨境购物,需要签一个跨境购物合同,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如果相关个人信息不属于重要数据和敏感个人信息,就可以自由流动,不需要通过安全评估、订立标准合同或者通过认证。通过这种方式,促进数据更快地进行跨境流动,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李长喜表示,这些政策法规的确立,一方面规范了数据跨境流动行为,另一方面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相关企业更好地利用数据资源,更好地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