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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随着未成年人用网日益普及,未成年人充值打赏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北京互联网法院近年来受理的充值打赏类诉讼案件标的额集中在千元至数十万元,平均标的额为8万元。
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建院以来受理标的额最高的涉网未成年人案件,原告主张未成年人充值打赏310万元。
涉案充值打赏的行为是否由未成年人实施?短视频平台是否应该退回充值金额?围绕上述争议焦点,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展开激烈辩论。
原告于2007年出生,系未成年人。2023年底,原告母亲发现,原告擅自使用原告自己的身份信息在北京某公司运营的短视频平台注册和认证了一个账号,又使用母亲的身份信息注册和认证了两个账号,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使用前述三个账号在该短视频平台充值310余万元用于打赏多名主播。
原告提供了其与一名头像为动漫人物的主播的聊天记录,交流内容显示原告连续两个多月观看该主播的直播,并使用三个账号为该主播打赏,另外还提到原告人脸识别无法通过等信息。原告主张,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其在短视频平台上大额充值的行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因此将涉案短视频平台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退回原告充值的全部金额。
被告辩称,原告主张大额充值打赏的账号均由成年人注册并认证,而且消费行为明显与未成年人特征不符。即使涉案交易行为由原告本人实施,原告监护人将全渠道银行支付密码同步给原告,是对原告支付行为的同意和认可,而且原告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存在重大过错,应由监护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后果。被告不认可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