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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以下简称财产刑执行)是我国刑事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刑事裁判的目的能否得以全面实现,关乎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产刑执行和执行监督工作,形成检法工作合力,2023年10月,柏乡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柏乡县人民法院共同制定《关于建立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和执行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检法各有关部门在财产刑执行和执行监督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强化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

5月7日下午,柏乡县人民检察院和柏乡县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忠远以及两院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分析研判意见制定以来财产刑执行和执行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就现阶段办理的财产刑执行重点案件进行研讨,针对财产刑执行和执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共同研究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并就如何在开展财产刑执行和执行监督工作中更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县域营商环境进行安排部署。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要加强检法协作配合,从案件办理的各阶段提高协作联动,积极探索建立财产刑执行工作台账,定期通报财产刑执行动态和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推动财产刑执行和执行监督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马颖检察长表示,财产刑执行作为刑事案件的最后一道屏障,对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柏乡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强化与法院合作沟通、高效协作力度,找准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关键点和突破点,切实提升监督质效,促进财产刑执行工作依法、公正、规范开展,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赫磊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