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各位乘客,从东莞东开往北京西的K106次列车即将进站……”
身穿粉色半袖,头戴白色鸭舌帽,身背黑色双肩包,左手提银色行李箱,右手提黑色吉他琴盒的王某走出车厢。
“王某,我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唐铁星,咱们见过面。付先生的案子一直没有履行,今天跟我们回法院谈话,接受调查。”
“好,好。”王某怔了一下回答道。
原来,王某的朋友曾因租房问题与67岁的付先生发生纠纷,王某“帮”朋友“解决问题”时动手拖拽付先生致其倒地,造成付先生“左髌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属轻伤二级。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付先生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共计6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主动履行赔付义务,付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朝阳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发送了执行通知及传票,传唤被执行人到庭,执行法官唐铁星充分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王某向法官表示愿意积极赔偿付先生,但是刚刚服刑期满没找到工作,先向朋友借1万元偿还给付先生。经法官组织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月底前王某支付一万元,后续每个月支付一千元,从次年1月开始每月支付两千元,后续经济情况好转王某会提前偿还。
之后,王某仅支付了首期和解款一万元及两期一千元后就不再履行,王某预留电话成为空号,法院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付先生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依法冻结王某银行卡账户、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法官向铁路公安局发出了对王某的《拘留决定书》和《协助控制函》。
不久,法官收到了反馈信息,得知王某将于某日乘普通客运列车于16:36抵京,当天下午,执行法官团队在铁路警方的配合下提前来到站台,成功“等”到了王某。
在执行法官谈话室,王某称其收入主要用于抚养孩子及日常支出,没有剩余钱款赔偿给付先生。但事实上,法官早已掌握王某有多笔金额达2万元的日常支付账单,其所谓经济困难的理由并不成立,明显具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义务的故意。面对法官的质问,王某再无话可说。法官随即对王某进行批评教育,充分释明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
截至谈话当天,按照法院判决内容计算,王某共计欠付本金加迟延履行利息达5.7万元,王某当场一次性转账到付先生账户。
鉴于王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行为,法院决定对其罚款5000元。王某当场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