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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清明节,作为中华人民最重要的祭祀节日之一,承载了缅怀英烈、追忆亲人、寄托哀思的深厚情感。然而,在这个特殊的时刻,除了表达哀思之外,还有些涉亡者乃至生者的权益需要保护,以确保在文明过节的同时,也能够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擅自将逝者照片用于广告宣传 商家被告上法庭
赵某系某电商平台店铺的经营者,其擅自将姚某已故父亲的肖像照片用于广告宣传,上海某公司系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姚某之父生前为革命事业做出过突出贡献,曾被授予荣誉,涉案照片系姚某之父接受某杂志社独家专访时所摄,并用于专题文章。
赵某未经姚某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地使用姚某父亲的肖像,并配文姚某父亲使用商品后的效果显著。姚某主张赵某实施了侵权行为,且存在主观恶意;上海某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监管失职,允许带有明显标志的不能用于商业广告的荣誉纪念章及绶带的图片出现在其电商平台用于广告宣传,为赵某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
故姚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和平台经营者立即删除涉嫌侵权内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刊登致歉声明,向姚某赔礼道歉;赔偿姚某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维权费用等,上海某公司对前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法院经审理判决赵某在其店铺主页面向姚某进行公开赔礼道歉;赵某向姚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精神抚慰金;驳回姚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析法:为国奉献人士人格利益仍更应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北京朝阳法院刘岩表示,姚某的父亲的涉案照片具有供世人了解瞻仰为国奉献、为革命尽忠人士的光辉事迹的特殊纪念意义,较之一般肖像照更应得到特殊保护;赵某却随意使用姚某父亲在世时具有特殊表彰和纪念意义的肖像对其售卖的商品进行商业宣传并因此获利,由此引发姚某亲友故交的疑虑,对为人子女者的内心造成压力与冲击,引发内心焦虑乃至痛苦。虽姚某父亲已去世,但其肖像照上凝聚的人格利益仍应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