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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过往的甜蜜与幸福变成恼怒之下的“家庭暴力”,十多年的婚姻该如何收场?近日,记者获悉,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二审审理了一起因家暴引起的离婚纠纷案,改判被告人小明(化名)有期徒刑十个月,并适用缓刑。
据了解,小明和小丽(化名)本是自由恋爱,结婚十多年生育了两个可爱、懂事的女儿,但随着生活中“诗和远方”的浪漫逐渐被“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琐事占据,二人的感情也从一开始的炙热到逐渐平淡,再到争吵不断。
小明认为小丽与男同事交往过密,小丽认为小明没有承担起家庭的重担,二人常有口角,甚至数次因小明锁门不让小丽去上班而报警调处。
终于,二人的矛盾在2022年9月的一天大爆发,在双方再次因家庭琐事激烈争吵后,小明恼怒之下殴打小丽腰部、面部等处致伤,后被接警到场的民警及时制止,但仍导致小丽腰椎两处骨折,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2023年5月小明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小丽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双方未能就伤害赔偿和离婚诉讼达成调解,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小丽也对民事判决不服,双方均提起上诉。
厦门中院经审理认为,小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小明犯案后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二审中已赔偿小丽损失并取得谅解,小丽也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该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小明是初次实施家暴行为,且尚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遂对小明从轻改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适用缓刑。
本案民事二审中,双方均同意离婚并达成调解,两个女儿由小明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小丽有权按月探视;小明放弃向小丽追讨20余万共同财产,同时真诚认罪悔过,并向小丽另行支付部分损害赔偿等。
法官说法
生活中,面对家庭暴力,女性往往是弱势的受害方。这就要求女生遇到“家暴”时,应该首先保证自身安全,并采取措施理智应对:
1.立即拨打110报警。也可以向所在村(居)委员会、妇联组织等求助,报警求助的,保留报警回执,必要时可以申请民警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2.收集被家暴证据。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加害人实施家暴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被家暴造成的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等方式威胁、恐吓的,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如果加害人有悔过表现,可以要求其写保证书,并签署姓名、日期;
3.及时就医或伤情鉴定。妥善保留诊疗记录、病历材料、医疗费票据等,或到伤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保留鉴定证明;
4.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到强制、恐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村(居)委会、救助机构等,可以代为申请;
5.申请临时庇护、法律援助等服务。遭到家暴后,没有生活来源,又无家可归的,可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入住反家暴庇护站,获得临时生活帮助。准备起诉离婚的,可以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法律援助。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