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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3月14日电 (记者 孙满桃)近期,多家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先后公布支持“不退货仅退款”功能,在网络消费环境中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引发社会公众广泛关注。
今天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外发布“七日无理由退货”案件审理情况。从案件数量上看,涉“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纠纷案件,案由主要涉及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产品责任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等。
据悉,自建院以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网络消费领域案件23792件,其中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18103件,产品责任纠纷1780件,网络服务合同纠纷3909件。涉“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纠纷案件679件,案件数量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
从案件标的上看,“七日无理由退货”中涉及到的商品和服务类型广泛,常见类型包括服饰类、电子产品类、奢侈品类等,其中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珠宝、玉石、皮包、手表等商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适用争议较大。此外,门票、黄金、盲盒等商品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等新问题频发。
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对受理案件的梳理,发现涉“七日无理由退货”案件中主要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如“不宜”退货商品的范围认定难。该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部分经营者对普通服饰、鞋类商品等非“不宜”退货商品,通过在销售页面标注“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随意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适用范围;而对于盲盒等新类型商品,因其存在的基础即为不确定性和即时满足性,因此对于该类商品是否可以界定为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成为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争议的焦点。
另外,退货商品“完好”的标准判定难。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部分经营者以电子产品拆封、家具进行过组装、鞋盒破损等情况影响商品价值为由,拒绝消费者的七日无理由退货申请;亦存在消费者对商品进行了无偿短期使用后,仍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甚至申请“仅退款”的情况。
对此,北京互联网法院建议,经营者应加强对“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理解适用,不随意超范围设置“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鼓励承诺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换货时间。对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经营者应当在商品介绍页面设置显著标注,提醒消费者注意交易风险,同时在下单页面设置显著确认程序,主动提示告知,在消费者咨询过程中主动解释说明,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同时,建议消费者要诚信消费、践行文明消费理念,避免盲目任性消费,切不可滥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依法理性维权,发生纠纷后及时保存证据,可以通过主动协商、申请平台介入,向消协寻求帮助,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及通过理性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