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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3月10电(记者 孙满桃)一段时间以来,存在一些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不友好的舆论。人民法院如何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的保护?
3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第四场访谈,最高法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做客访谈现场,介绍人民法院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新举措新成效。
针对上述问题,周伦军表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普遍盼望一个好的舆论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对恶意攻击、肆意诋毁、蓄意抹黑深恶痛绝。在当前大数据时代的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具有无限放大的效应。部分自媒体基于博取流量、吸引眼球等动机,在互联网空间散布不实信息、发表不实言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并且往往会迅速发酵。
他进一步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打击网络不法行为需要制度创新。在这种情况下,运用传统的人格权保护方法就不足以及时制止违法。如果等到法院作出判决后的执行程序中再采取制止措施,会给企业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为精准回应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这一合理诉求,人民法院用足用好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保护禁令制度,及时采取预防性保全措施,及时制止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依法惩治故意误导公众、刻意吸引眼球的极端言论行为,推动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法治环境。
“小米公司起诉的网络侵权案,法院依申请及时裁定被告立即删除侵权文章及视频,防止进一步扩大对民营企业名誉权的损害。依法惩治故意误导公众、刻意吸引眼球的极端言论行为,推动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法治环境。”周伦军举例说。
记者注意到,今年的最高法报告指出,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制定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7条意见,把依法平等保护原则融入司法政策、落到个案办理。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周伦军介绍,近年来,最高法院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2023年12月27日,全国工商联发布2023年度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结论显示,民营企业对营商环境改善的满意度持续增强,在要素、政务、市场、法治、创新“五大环境”中,法治环境得分连续4年稳居榜首。
最高法一直高度重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先后出台一系列司法政策和文件,不断完善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制度体系。
周伦军指出,人民法院坚持将社会危害性作为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坚决纠正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一、二审对16家企业、34名企业主和管理人员依法宣告无罪,依法再审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42件86人。
人民法院落实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对侵权人进行高额判赔后,胜诉人期盼拿回属于自己的权益,败诉企业也不愿输了一场官司就垮掉。对此,周伦军介绍,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坚持严格依法公正文明执行,基本实现了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的全覆盖,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保障胜诉民营企业及时实现权益。通过网络司法拍卖,降低执行成本,让更多真金白银装进胜诉民营企业的口袋。
同时,各级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在执行中多做“放水养鱼”之事,少行“竭泽而渔”之举,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