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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独角兽是神话故事里的形象,它形如白马,额前有一只角。资本市场借用独角兽的形象,将成立不超过10年、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企业称为“独角兽企业”。这类企业是身处朝阳行业、业绩高速增长和创新能力领先的代表。
2023年3月,国内智能物流产业中的两家“独角兽企业”——海柔公司与极智嘉公司,因一起专利权侵权案件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此后,案件承办法官发现,这两家企业之间,在全国各级法院未结专利侵权诉讼、相关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件和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程序阶段的纠纷加起来有14件之多。
新赛道产业优势可能稍纵即逝,两家“独角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不断缠斗,可能对企业和产业、市场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法官如何能动司法一揽子解决两家企业的积怨,让两家企业向前发力并向而行?
近日,记者来到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采访了办案团队,还原了案件办理的详细过程。
缠斗
海柔公司与极智嘉公司同为“专精特新”企业、全球智能搬运机器人的主要供应商。
2023年3月,海柔公司就极智嘉公司侵犯其“一种搬运机器人”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办理中,合议庭多次就所涉设备的现场勘验时间与企业协商,均因各种情况未能成行。
其实从2019年开始,双方就互诉对方侵害专利权,并针对对方的专利权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双方都是国内智能搬运机器人行业的知名企业,客户遍布海内外,应当围绕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通过实质化解双方争议,把握先发优势,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企业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往往耗时耗力,承办法官张新峰多次电话沟通推动双方接受调解。
然而,当事人对于调解并不积极。海柔公司认为,案件一审的基础对于己方不利,希望能够二审重新认定事实并作出判决。
“企业不但要考虑自身权益,更要从市场秩序、产业发展等方面考虑。”张新锋努力说服双方到调解桌前“谈判”。
经过反复沟通,张新锋先是获得了极智嘉公司对纠纷多元化解的认同。2023年9月,极智嘉公司提交了调解申请书。
张新锋再次打电话给海柔公司诉讼代理人,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社会责任、多元解决纠纷促进社会治理以及公司、产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沟通,取得了海柔公司诉讼代理人的积极配合,海柔公司的态度也有所转变。
不久后,两家企业之间的另外两起专利民事侵权纠纷和与之相关的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被法庭立案受理并分配到张新锋团队,团队承办的两家企业之间的纠纷已有5件。
张新锋还了解到,双方在多地法院有民事诉讼纠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多件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正在进行。
这些纠纷加起来共有14起,两家企业多年来围绕知识产权“缠斗”着。合议庭由此分析,两家企业间的专利纠纷不断,不能就案办案、一判了之。必须诉源治理,从实质上解其结,引导他们看到未来,看到更大的市场,发现智能搬运机器人市场的“蓝海”,而不是在市场的“红海”中纠缠。
促谈
两家企业积怨已久,接受调解仅仅是开始,如何调解才是挑战。
张新锋告诉记者,法官不仅要面对双方长期竞争积累的矛盾和不满情绪,也要面对双方当事人谈判时提出超出诉讼请求的要求。
“合议庭要考虑的问题则更多。”张新锋说,既要坚持从法治上办,运用法治思维让当事人在法律框架下辨明是非,从根本上定分止争;又要考虑帮助企业正确看待创新与竞争、企业个体与产业整体之间的关系。
“双方经营的细分领域及各自掌握的知识产权有所差别,有竞争亦有合作空间。调解能够使双方聚焦企业经营,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创新高质量发展,比直接判决的效果要好。”张新锋说。他转变调解思路,从达成个案和解到促成一揽子解纷,推动双方合作共赢为目标。
合议庭决定“调解为主、边审边调”,确定案件审理程序、询问焦点等事项,并且告知双方在询问环节后,可提供书面和解条款。
询问过程中,双方争论激烈。和解条款则从各自利益出发,分歧较大。张新锋分析了双方的和解条款,并指出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及一些不合理、不理性条款。
为提升双方达成和解的可能性,合议庭也提前为双方草拟了一份和解建议条款草稿。和解建议还为双方未来的谈判、合作提供了框架性条款。
2023年11月4日,两家企业电话告知,均同意合议庭提出的和解建议。但此后,当事人对其此前主张的部分条款举棋不定,时而坚持,时而放弃。
张新锋反复帮当事人分析其修改条款的不利因素和不可执行性。在双方都同意签署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合议庭通知双方于2023年11月8日下午签署和解协议。
8日上午,当事人的态度再次出现波动,又继续要求加入此前主张的部分条款,并在下午的调解现场坚持这些主张。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开始着急了。”张新锋说,办案团队既担心审理期限的时间点越来越近,又担心近一年的调解努力将付诸东流。同时,两家企业在多地法院的关联诉讼也在等待最高法的结果。
“身段要软,理据要实。”张新锋说,他稳定了自己的情绪,讲清楚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分析企业的现实利益和长期利益,分析阐述当事人主张条款的不可执行性。
“坚决不调了。”当晚8点左右,张新锋准备下班时,当事人一方知识产权高管打来电话说,要求尽快结案。
眼看和解的“窗口”关闭,办案团队只得开始为各个案件的判决作准备。
和解
撰写判决书草稿时,张新锋给委托诉讼代理人打电话,一边核实细节,一边讨论当事人态度反复转变的原因。
原来,症结还是当事人对未来双方市场竞争、公司发展中的考量。
“只有真正放下芥蒂,诚实信用地进行携手合作,遵循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针政策,才能解决公司忧虑。”张新锋说,他仍没有放弃劝说当事人从经济高质量发展角度作整体考量。
“双方公司决策层都是本领域技术专家和企业家,建议他们直接开诚布公洽谈。要相信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多元治理,解决企业担忧的问题。”张新锋建议道。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两家企业决策层采纳了法庭建议,开始直接协商和解方案。双方最终采用的和解方案,正是合议庭最初为双方拟定的和解建议。
2023年11月15日上午,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第六法庭,双方签署和解协议。至此,11起进入诉讼阶段的案件顺利一揽子解决,法官和在场人员都感到欢欣不已。
“纠纷的妥善解决,意味着要让创新企业的权利得到严格保护、有力保护,同时也要能动司法帮助企业心无旁骛地将精力投入研发、创新中。这样才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回顾这起案件的办理,张新锋如是总结。
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学院教授马一德看来,这些纠纷一揽子化解,体现出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坚持纠纷实质性化解和诉源治理的理念。
“本案中,法官深入分析双方的竞争与合作,以产业思维提供了企业家心服口服的合作方案。”马一德说。
“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运行、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有效地统一了司法裁判标准。制度效能的发挥,使当事人双方对系列纠纷处理结果有了稳定预期,更愿意以和解方式化解争议。”马一德说,相信这将成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重要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