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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2月23日电(记者 孙满桃)天津市某中级法院康某某多次收受律师、私营企业主等所送财物,违规接受律师宴请,成为违反“三个规定”的反面典型。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首次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对外介绍人民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并发布全国法院涉“三个规定”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其中一起为天津市某中级法院康某某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案例。
2009年至2020年,康某某在担任基层法院院长和中级法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多次收受律师、私营企业主、公职人员的现金、银行卡、购物卡等财物共计23.5万元,参加由某律师事务所主任为寻求其关照而组织的宴请活动。康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22年5月,康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严禁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最高法表示,康某某身为法院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落实“三个规定”,却漠视纪律规矩、无视“三个规定”,多次收受律师、私营企业主等所送财物,违规接受律师宴请,成为违反“三个规定”的反面典型。作为法院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把“三个规定”挺在前面,严守纪律规矩,坚决杜绝接受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