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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2月23日电(记者 孙满桃)北京某基层法院6名干警,因不如实记录报告他人过问案件情况,被通报批评。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首次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对外介绍人民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并发布全国法院涉“三个规定”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其中一起为北京市某基层法院6名干警不如实记录报告他人过问案件情况案例。
2011年至2018年,北京市某基层法院姚某某为他人的诉讼、执行等案件,向有关承办法官打招呼、过问案件办理情况,并收受请托人给予的钱款。2021年9月,姚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查办姚某某案件过程中,倒查发现姚某某曾向该院张某某、黎某、唐某、李某、魏某某、韩某某等6名干警过问相关案件办理情况。上述6名干警虽然没有按照姚某某意图违规办案,但未如实记录报告姚某某过问案件情况。
2022年9月,张某某、黎某、唐某、李某、魏某某、韩某某等6名干警,因不如实记录报告他人过问案件情况,被通报批评。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六条规定,“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第十一条规定,“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
最高法表示,张某某等6人遇到本院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碍于情面不如实记录报告,没有把“如实记录报告是责任、不如实记录报告是违纪”放在心上,虽然没有违规办案,但不如实记录报告他人过问案件情况 ,同样违反“三个规定”要求,在案件倒查中被发现,受到通报批评,教训深刻。